您当前的位置 : 内蒙古新闻网 > 国内频道 > 要闻速读

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今起调整 800公里以上航段收取120元

  日前,国航、厦航、中联航等多家航司发布公告,调整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

  自2026年4月5日(含)起销售的客票,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调整为:

  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60元;

  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120元。

  按规定享受国内民航成人普通票价10%的婴儿,免收燃油附加费。

  按规定购买国内民航成人普通票价50%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为:

  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30元;

  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60元。

  燃油附加费的起征日期以原出票日期为准,2026年4月5日以前销售的国内客票,如变更至2026年4月5日(含)以后,已收取的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

编辑:朱国义
审稿主任:奥妮莎 章颖慧
审稿总编:杨永利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