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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数据产权登记制度建设迈出重要一步

  国家数据局4月3日发布公告,就《数据产权登记工作指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举旨在推动建立健全数据产权制度,构建全国统一的数据产权登记体系,助力培育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

  征求意见稿明确,数据产权是权利人对特定数据享有的财产性权利,包括数据持有权、数据使用权、数据经营权等,指引适用于我国境内数据资源、数据产品等各类形态数据的产权登记。同时,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登记机构遴选条件,还明确了申请、受理、审查等登记程序。

  “数据是一种新型生产要素,其价值的有效激活,离不开产权归属的明晰化和流通交易的规范化。”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常鹏翱认为,指引立足我国数据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和现实需求,既构建了数据产权登记体系,还注重与其他类型登记的统筹衔接,推动形成层次清晰、协同发展的数据登记体系。

  国家发展改革委创新驱动发展中心主任霍福鹏表示,当前,上海、福建、浙江、贵州等地围绕数据领域的登记等开展多元探索,积累了宝贵经验,但在登记流程、审查标准、审核机制等方面差异较大。亟需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凝聚共识、统一要求,尽快出台国家层面的数据产权登记公示相关政策文件,提升数据产权登记的权威性与公信力。

  “随着我国数字经济的高速发展,数据越来越重要,但真正敢用、会用、用得好的主体还不多。”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教授汤珂表示,数据产权不明确是主要原因,需要明确回答“数据的权属如何认定、权利如何拆分与约束”,为数据的合规使用和规范流转提供依据。(记者高亢)

编辑:朱国义
审稿主任:奥妮莎 章颖慧
审稿总编:杨永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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