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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明确飞机上违规开舱门等行为入罪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4月8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危害民航飞行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针对乘客在民航飞机内违规开启应急出口舱门、在民航飞机机舱内打架斗殴、殴打他人等“机闹”行为,司法解释明确,在民航飞机处于依靠自身动力移动期间或者空中飞行期间违规开启舱门、足以引发危害公共安全危险的情况下,以刑法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对于飞机尚未依靠自身动力移动等情况下违规开启舱门的行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并由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记者齐琪、刘硕)

编辑:朱国义
审稿主任:奥妮莎 章颖慧
审稿总编:杨永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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