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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全面推行“扫码入企” 行政检查要“亮码”

  新华社北京5月8日电(记者齐琪)记者5月8日从司法部获悉,为巩固深化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成果、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行政检查效能,司法部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扫码入企”工作 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通知》,对“扫码入企”基本环节、基本要素进行统一规范。

  据介绍,“扫码入企”是规范行政检查的有效措施。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中,很多地方探索运用“扫码入企”治理乱检查,形成不少有效经验做法。通知在总结地方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扫码入企”进一步规范,明确省级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要加强统筹,会同有关执法部门加快整合赋码渠道,形成统一的“执法码”。强调“执法码”是关联行政检查行为、显示检查任务的唯一数字标识,全面涵盖检查主体、人员、数量、事项、时间地点、结果等内容。

  通知明确扫码程序,严格扫码流程,入企检查前,执法人员要报批报备检查任务,系统自动生成“执法码”;联合检查的,一次只赋一个码。未取得“执法码”的,不得实施检查;情况紧急、需当场实施的,事后要限时补办。入企检查时,执法人员主动出示“执法码”,企业扫码核验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以一键反馈。入企检查后,自动形成检查记录与执法文书,统一汇聚到政府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实现对检查的全过程监督。

  通知强调,充分发挥现有执法系统平台的功能,精简合并检查事项,强化对不同企业的差异化监管,有效避免走过场检查、无效检查,提升检查精准性。通过统一赋码,强化技术赋能,进一步规范入企检查,避免数据多头录入、重复录入。通过“政府赋码、执法亮码、企业扫码”,实现对行政检查全过程监督,切实发挥“扫码入企”对执法行为的规范和约束作用。

编辑:朱国义
审稿主任:奥妮莎 章颖慧
审稿总编:杨永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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