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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价格监督员制度暂行规定 市场监管总局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了解到,为完善价格社会监督体系,探索在重要商品现货交易场所、行业协会建立价格监督员制度,规范经营主体价格竞争行为,近日,市场监管总局起草形成《实施价格监督员制度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自6月29日至7月2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建立价格监督员制度,是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的有力抓手,是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制度创新,是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的重要途径。有利于压实企业价格合规管理主体责任,健全行业协会自律功能,优化高效协同、多元共治的价格治理机制,推动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

  征求意见稿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

  一是价格监督员制度框架,包括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相关定义和职责分工等;

  二是价格监督员的产生,包括基本条件、产生程序、人员变更、名额管理等;

  三是价格监督员的职责,包括基本职责、禁止行为、保障措施等;

  四是价格监督员的管理,包括业务测评、业务学习、管理统筹、工作纪律等。

  (总台央视记者 王婧)

编辑:朱国义
审稿主任:奥妮莎 章颖慧
审稿总编:韩方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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