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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发布新规 规范工业园区污水处理标准

  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为各地工业园区污水排放标准提供明确技术指引。

  当前,我国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标准缺失,主要参考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存在特征污染物管控不全、排放限值不精准、风险防控力度不足等问题。

  新规明确地方制定排放标准需坚持分类管理、全面防控、科学可行、依法合规原则。将工业园区分为单一行业型和综合型两类,综合型工业园区可再细分行业类似型、主导型、差异型三个小类。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和环境管理需要,筛选排放量大、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种类多、对受纳水体水生态环境风险高且现行排放标准不适用的一类园区,开展园区排放标准的制订;行业差异型园区优先考虑制订“一园一策”管控要求。

  园区排放标准污染物控制项目包括基本项目、其他项目两类。基本项目主要依据园区企业执行的排放标准确定;其他项目将综合毒性、含盐量、全氟辛酸等纳入管控范围,地方可结合实际补充重点管控的新污染物等;针对不同类型园区明确排放限值确定方法,统筹水质改善需求与技术经济可行性,并衔接污水再生利用场景,引导水资源循环利用。

  (总台央视记者 蒋晓平)

编辑:朱国义
审稿主任:奥妮莎 章颖慧
审稿总编:韩方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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