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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紧急预拨4.3亿元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

  财政部、应急管理部紧急预拨4.3亿元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

  支持广西、浙江、河北、辽宁等10省(区、市)做好防汛防台风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近期,受台风影响,我国华东、华南、华北、东北等多区域发生强降雨天气,引发严重险情灾情。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7月14日,财政部、应急管理部紧急预拨4.3亿元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支持广西、浙江、河北、辽宁、天津、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四川等10省(区、市)开展防汛防台风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其中,一是在前期预拨1.9亿元基础上,追加预拨1.5亿元,支持广西继续重点做好受灾群众安置、过渡期生活救助以及倒损民房修复等工作,推动灾区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二是预拨2.8亿元,支持其余9省(市)统筹做好搜救转移安置受灾人员、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开展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和应急整治等,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财政部要求上述10省(区、市)财政厅(局)抓紧将资金拨付灾区,加强救灾资金监管,确保救灾资金全部用于灾区和受灾群众,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编辑:张圆
审稿主任:奥妮莎 章颖慧
审稿总编:韩方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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