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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规范医疗机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使用

  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场监管总局今天发布了《关于规范医疗机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使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以保障食品安全、满足使用特医食品目标人群的营养健康需求为原则,以科学和实践为依据,紧密结合我国特医食品监管与临床使用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借鉴国内外研究成果与管理经验,充分吸收各省已有实践经验,广泛调研、系统设计,确保文件的科学严谨和落地可行。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内特医食品的遴选、销售、使用,所称医疗机构是指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后,依法从事疾病诊断和治疗活动的诊疗机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适用原则,明确《指导意见》所称特医食品的定义及适用范围。

  二是建立健全特医食品使用管理机制,从体制机制角度提出确立特医食品使用管理部门或小组,建立特医食品供应目录及各环节管理制度,规范管理流程。

  三是完善特医食品院内管理制度,提出医疗机构在特医食品采购、贮存、销售、使用、召回等院内管理各环节的使用规范。

  四是规范特医食品院内使用环节,强调医疗机构院内使用时应当确保特医食品来源合法规范、销售区域独立醒目等。

  (总台央视记者 文永毅 史迎春)

编校:朱国义
审校主任:奥妮莎 章颖慧
审校总编:韩方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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