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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绿色矿山建设 系列国家标准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记者从自然资源部获悉,由自然资源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系列国家标准正式发布,将于10月1日起实施。《规范》覆盖了煤炭、陆上油气、有色金属等10大矿类,我国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

  《规范》共10个部分,围绕资源开采、资源综合利用、绿色低碳、生态修复、科技创新与规范管理、矿区环境六个方面,结合不同矿产的开发方式、工艺特点提出差异化的建设要求,兼顾强制性底线与鼓励性导向,覆盖矿山开发利用的全生命周期。

  资源开采方面,《规范》要求各类矿山因地制宜推广环保开采工艺,鼓励使用无人驾驶矿卡、节能设备等智能装备。大力推广智能化、新能源装备,优先选用无人驾驶矿卡、节能设备。

  资源综合利用方面,《规范》突出“吃干榨净”的循环经济理念,明确矿山能综合利用的要尽量综合利用,能循环利用的要尽量循环利用。

  绿色低碳方面,《规范》要求企业严控废水、废气、粉尘、噪声排放,推动减碳降碳。

  生态修复方面:《规范》坚持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要求企业必须“边开采、边修复”,要因地制宜地恢复植被和地貌。

  《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系列国家标准起草组负责人 吕振福:《规范》填补了我国不同矿种绿色矿山建设国家标准空白,统一了各行业绿色矿山建设标尺,可为矿山企业绿色转型升级、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和第三方评价提供统一权威的技术遵循。

  (总台央视记者 杨潇 文为明)

编校:朱国义
审校主任:奥妮莎 章颖慧
审校总编:韩方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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