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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养老机构等级划分 民政部公开征求意见

  日前,民政部就新修订的《养老机构等级划分》(原标准为《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新修订的《养老机构等级划分》明确,养老机构等级评定遵循“自愿申请,科学合理,质量为重,注重实效,客观公正,程序规范”的原则。通过综合考察养老机构的环境、设施设备、运营管理、服务的基础上对养老机构进行等级划分。

  养老机构的等级分为五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等级越高,表示养老机构在环境、设施设备、运营管理、服务方面的综合能力越强。

  养老机构的等级标志由五角星图案构成,一颗五角星表示一级,两颗五角星表示二级,三颗五角星表示三级,四颗五角星表示四级,五颗五角星表示五级。

  养老机构等级有效期为3年(自颁发证书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前3个月养老机构应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复评。未按时申请复评的,有效期满后原等级自动失效。复评通过后,自新颁发证书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

  (总台央视记者 李玉梅)

编校:朱国义
审校主任:奥妮莎 章颖慧
审校总编:韩方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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