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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法草案二审稿完善多项规定

  国有资产法草案11月2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二次审议。草案二审稿明确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工作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并完善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合理配置相关规定等。

  据悉,草案二审稿在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工作遵循的原则中增加“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根据宪法规定,增加“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同时,草案二审稿完善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合理配置相关规定,一是增加规定,国有土地、矿产、海域等自然资源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相关使用权原则上应当通过竞争性方式出让;二是增加规定,国有自然资源资产配置应当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严格遵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

  此外,草案二审稿完善中央和地方、政府和授权部门履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责相关规定。其中增加规定,国务院确定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家出资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对相应企业国有资产履行所有者职责等。草案二审稿还完善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收益管理等。

编校:朱国义
审校主任:奥妮莎 章颖慧
审校总编:韩方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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