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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来我国新制定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超过5000件

  新华社北京6月6日电(记者 范思翔)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了解到,目前我国享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主体共323个(包括289个设区的市、30个自治州和4个不设区的地级市),10年来新制定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超过5000件,已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结合地方实际创造性开展立法工作,为推动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2015年立法法修改,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10年来,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结合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推进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的事项立法,涵盖物业管理、文明促进、烟花爆竹、城市养犬、垃圾分类、环境保护等,以“小切口”“小快灵”立法着力增强地方性法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解决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停车、养犬、燃气、饮用水等基层治理问题,因地制宜满足当地社会治理需要,体现出鲜明的地方特色,为提升地方依法治理水平,激发地方积极性、主动性发挥了重要作用。

编辑:朱国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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