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内蒙古新闻网 > 国内频道 > 要闻速读

严厉打击品种权侵权 2025年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十大案例发布

  今天,农业农村部发布2025年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维权护权十大典型案例,强化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有效维护品种权人合法权益,激励种业原始创新。这十大典型案例分别是:玉米“THD28”品种权侵权行政执法案、水稻“19香”品种权侵权行政执法案、水稻“南粳9108”品种权侵权行政执法、水稻“野香优9901”假冒授权品种行政执法案、玉米“利合228”品种权侵权纠纷案、玉米“万糯2000”品种权侵权纠纷案、玉米“多优26”品种权侵权纠纷案、玉米“ZN3”宣告品种权无效复审案、玉米“WH818”宣告品种权无效复审案、小麦“禾丰3号”驳回品种权申请复审案。

  这些案例主要有三个特点:

  一是体现行政执法威慑,严厉打击品种权侵权行为。

  聚焦恶意侵权、新型经营主体侵权、跨区域侵权等场景,依法通过高倍罚款、溯源查处等手段,筑牢市场监管防线。

  新疆昌吉州奇台县农业农村局查处的玉米“THD28”品种权侵权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恶意侵权行为处以9倍罚款并由法院强制执行,形成强力震慑。

  江西宜春市农业农村局处理的水稻“19香”侵权案,在侵权人主动配合调查、减轻危害后果基础上依法从轻处罚,既打击震慑侵权行为,又有效化解品种权侵权纠纷。

  江苏泰兴市农业农村局处理的水稻“南粳9108”农户留种侵权案,明确了在流转承包土地上自留种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的农民自繁自用情形,规范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行为。

  重庆市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查处的水稻“野香优9901”假冒授权品种案,通过跨区域联合执法,对违法行为进行了追溯查处。

  二是明确司法裁判规则新导向,破解维权举证难、赔偿低等痛点。

  玉米“利合228”品种权侵权纠纷案,明确法院不能主动适用惩罚性赔偿,应由权利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并明确赔偿数额、计算方式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玉米“万糯2000”品种权侵权纠纷案,明确流转土地承包经营人为侵权制种办理备案手续、未尽审查义务的构成共同侵权。

  玉米“多优26”品种权侵权纠纷案,确认行政机关备案的生产销售数量等信息可作为损害赔偿计算依据,有效解决品种权人举证难的问题,切实加大侵权赔偿力度,强化行政和司法协同保护机制,提升保护效率。

  三是厘清授权审查依据,规范复审程序。

  统一已知品种范围、新颖性认定、特异性检测样品标准等复审规则和授权审查尺度。

  玉米“ZN3”宣告品种权无效复审案,明确了仅受商业秘密保护的品种不属于已知品种范围,以及品种权权属争议不属于复审审理范围。

  玉米“WH818”宣告品种权无效复审案,明确了杂交种的销售并不当然使其亲本品种丧失新颖性。小麦“禾丰3号”驳回品种权申请复审案,明确了自行提供测试样品所出具的报告不能作为品种特异性认定依据。

  (总台央视记者 王凯博 李啸虎)

编辑:朱国义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