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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情况向社会公开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发布

  记者今天了解到,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要求抽查遵循“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

  《细则》规定根据抽查任务需要,结合被抽查机构的规模、专业领域与技术特点,组建检查组。检查组应当重点检查可能影响检验检测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的关键环节:如是否存在伪造、变造、冒用、出租、出借资质认定证书或者标志等违法行为;仪器设备是否在有效的检定或校准期内使用;使用、维护记录是否存在伪造、篡改情形;是否存在样品污染、混淆、损毁、性状异常改变或擅自调换等情形;检验检测报告与原始记录是否信息一致、可追溯;是否存在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出具报告,未经检验检测直接出具报告,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印章和签名,减少、遗漏或者变更标准等规定的应当检验检测的项目,改变关键检验检测条件,或者未按照标准等规定采用原始数据、记录等情形;是否存在分包行为,分包是否符合资质认定相关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另外专门要求检查组应当随机抽取机构近两年内出具的、带有CMA标志的检验检测报告及相应原始记录。抽取数量原则上不少于20份,并应覆盖机构的主要业务领域、重要项目类型和检测方法。如机构存档报告总数不足,可全部抽取并如实记录。

  根据检查认定的事实、证据以及机构的陈述申辩和复核结果,对于存在轻微问题、无需给予行政处罚或可依法免予处罚的,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对于涉嫌存在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将相关线索及证据材料移送至机构所在地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组织查处。

  (总台央视记者 李晶晶)

编辑:朱国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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