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防范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避免财政金融风险相互传递。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形成由来已久,已有30多年历史。据审计,截至2010年末,形成了10.7万亿元的规模,其中有51.2%、共计5.5万亿元是2008年及以前年度举借和用于续建2008年以前开工项目的。地方政府性债务主要用于基础设施等长期建设,对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应对亚洲金融危机和这次国际金融危机都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与债务相对应,也形成了大量资产,其中许多是优质资产,有稳定的现金流或预期收益。当前我国政府债务总体安全、可控。
我们高度重视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问题。经过清理规范,目前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规模膨胀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对融资平台公司的信贷管理加强,机关事业单位违规担保承诺行为基本得到制止。2009年以来,我们多次对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进行专门研究,提出了比较系统的解决办法。总的考虑是,综合施策、标本兼治,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逐步化解”的原则,妥善处理存量债务;把短期应对措施和长期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建立规范的地方人民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严格控制地方人民政府新增债务。对存量债务要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妥善处理,既要积极稳妥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又要保证国家批准的重点在建项目资金需求,不能搞简单的“急刹车”、“一刀切”,避免局部风险引发全局性、系统性风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一定要落实偿债责任,防止逃废债务,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严格追究责任。继续抓紧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加强监管约束和风险防范。切实规范借贷各方行为,坚决禁止各种形式的违规担保。稳步推进地方人民政府按核定规模发债试点,将地方政府债务收支分类纳入预算管理,构建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控制和风险预警机制。
要加快建立健全透明规范、可持续的保障性住房融资机制,积极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五)加强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建设,推动金融市场协调发展。促进股票期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加快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为不同规模、不同类型、不同成长阶段的企业提供差异化服务。继续完善主板、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市场,积极探索发展场外交易市场。上市公司质量是股票市场发展的基石。要稳步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透明度,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发挥资本市场并购重组功能,推动上市公司做大做强和产业优化升级。深化新股发行制度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弱化行政审批,强化资本约束、市场约束和诚信约束,完善上市公司投资者回报机制,引导和鼓励增加现金分红;健全退市制度,坚持优胜劣汰,不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协调健康发展。稳妥推出原油等大宗商品期货品种和相关金融衍生产品。促进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规范健康发展。严惩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上市、虚假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
坚决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和部署,清理整顿产权交易、文化艺术品交易和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等交易场所,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
规范发展债券市场。要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着力培育商业信用,强化市场约束和风险分担机制,提高市场运行透明度,为债券市场发展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稳步扩大债券市场规模,推进产品创新和多样化。完善债券发行管理体制,目前要在部门各负其责基础上,加强协调配合,提高信息披露标准,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债券市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促进场内、场外市场互联互通。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统一准入和监管标准,建设规范统一的债券市场。
积极培育保险市场。保险业具有风险保障和资金融通特性,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助推器”和“稳定器”。要更好发挥保险服务功能,不断丰富保险产品,拓宽保险服务领域。大力发展个人寿险、健康保险、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业务,以及与住房、汽车消费有关的保险业务。搞好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总结推广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经验和做法。加快发展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环境污染、公众安全等责任保险。以推动农业大灾保险为突破口,逐步建立国家政策支持的巨灾保险体系,完善巨灾风险分散转移和补偿机制。大力提高保险服务水平,规范保险市场秩序,解决销售误导和理赔难等突出问题。支持保险资金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拓宽投资渠道。
(六)完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有效促进经济发展和金融稳定。金融宏观调控是国家维护经济金融稳定的重要手段。要继续完善逆周期的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框架,优化货币政策目标体系,创新丰富货币政策工具,处理好促进经济增长、保持物价稳定和防范金融风险的关系,合理调控货币信贷总量,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遵循市场规律,完善市场化的间接调控机制,逐步增强利率、汇率等价格杠杆的作用。加快培育市场基准利率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增强风险定价能力,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增强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弹性,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加强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监管政策、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增强宏观调控的科学性、前瞻性、有效性。
(七)扩大金融对外开放,提高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资源配置能力和金融安全保障水平。稳妥有序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在规范的基础上扩大人民币在跨境贸易投资中的使用。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逐步拓宽资本流出渠道,放宽境内居民境外投资限制。
探索和拓展外汇储备多层次使用渠道和方式。要从国家战略需要出发管好用好外汇储备资金,进一步提高外汇储备的经营管理水平,稳步推进多元化投资,更好实现外汇储备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的目标。
深化内地与港澳台金融合作,继续支持香港巩固和提升国际金融中心地位。进一步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积极参与全球经济金融治理。深化双边、多边经济金融政策对话与合作,加强与主要经济体宏观经济金融政策协调。积极推动国际金融体系改革,促进国际货币体系合理化。主动参与国际金融监管改革和标准制定,继续发挥建设性作用。
(八)加强金融基础建设,改善金融发展环境。加强金融法制建设。加快制定存款保险、金融机构破产、上市公司监管、信用评级以及征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快农业保险立法。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立法。制定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法规和规章。切实加强金融执法,提高执法公正性和效率,维护法律权威性。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金融发展,诚信为本。要抓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加快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完善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推进行业信用和地方信用建设,提高社会诚信意识。促进我国信用评级机构发展,增强竞争力和公信力。加强以诚信、服务、责任、创新等为要义的金融文化建设。
进一步完善登记、托管、支付、清算和银行卡等金融基础设施。构建符合国际标准和中国国情的反洗钱工作体制,建立特定非金融行业反洗钱制度。提高人民币防伪能力。加快建立统一、全面、共享的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以科技手段促进金融服务与管理创新,提高金融信息化水平,确保信息安全。
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加强制度和组织机构建设。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为金融消费者提供高水准的信息咨询服务,积极开展金融知识普及宣传工作,提高金融消费者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
2012年,金融部门和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全年金融工作。一要实施好稳健的货币政策,进一步提高针对性、灵活性和前瞻性,保持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二要优化信贷结构,加强对国家重点在建续建项目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对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对企业技术改造的信贷支持。三要深化新股发行制度市场化改革,抓紧完善发行、退市和分红制度,加强股市监管,促进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协调健康发展,提振股市信心。四要敏锐观察和跟踪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做好应对预案,切实防范经济金融风险。
我国金融发展已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要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齐心协力,顽强拼搏,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不断开创金融工作的新局面,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更大贡献。(本文系温家宝总理2012年1月6日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节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