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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对赖昌星案提起公诉
内蒙古新闻网  12-02-14 09:26 打印本页 来源: 新华网  
 

  2011年7月23日,我公安机关依法向赖昌星宣布了逮捕令。当日,厦门特大走私案首要犯罪嫌疑人赖昌星被加拿大有关部门遣返回国。(张建鑫摄)

  记者从厦门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首要犯罪嫌疑人赖昌星涉嫌走私、行贿犯罪一案,近日已由厦门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据悉,2011年7月23日赖昌星被遣返回国后,厦门海关缉私局依法对其执行逮捕。海关缉私部门和检察机关反贪部门依法对其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和行贿犯罪开展侦查,并于2011年12月下旬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公诉部门经审查全案证据并讯问犯罪嫌疑人赖昌星,认为赖涉嫌走私、行贿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向审判机关提起公诉。起诉指控赖昌星犯罪集团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行贿罪,赖昌星系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依法受理此案。

  记者了解到,该案自审查起诉之日起,检察机关坚持依法、公正、文明办案,依法保障赖昌星、其他涉案人及接受赖昌星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律师行使诉讼权利,并充分听取了赖昌星及其辩护律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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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赖昌星被遣返

  表明中加两国维护法律尊严、惩治刑事犯罪的态度和决心

  记者从公安部获悉,2011年7月23日,厦门特大走私案首要犯罪嫌疑人赖昌星被加拿大执法部门遣送回中国。

  犯罪嫌疑人赖昌星在担任厦门远华集团董事长期间,采取多种非法手段大肆进行走私活动,涉嫌重大走私犯罪,案发后,赖于1999年潜逃加拿大。长期以来,我公安机关锲而不舍,积极开展境外缉捕工作,多年来,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积极推动中加双方执法合作,共同打击严重刑事犯罪。

  本次遣返表明中加两国维护法律尊严、惩治刑事犯罪的态度和决心,中国警方愿意与加警方继续在打击犯罪、缉捕逃犯等方面加强执法合作,以充分体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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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春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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