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开展已满两年,出台全国性的《人体器官捐献基金管理办法》被提上了议事日程。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对基金筹集、使用范围、申请审批、管理监督等均作出了规定。
记者了解到,在器官捐献试点地区,90%捐献者的家庭面临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筹集和使用仍有待进一步完善。业内人士建议设立专项器官捐献基金的同时,更要建立长效机制,解决器官捐献者的后顾之忧。
救助资金筹集缺乏保障
在哈尔滨打工的王保田是一位器官捐献者的父亲。2009年,王保田年仅17岁的儿子王鑫突发急性脑出血,经救治无效死亡。王鑫捐献出了肝脏、肾脏、眼角膜等多个器官和组织。
王保田接受《经济参考报》电话采访时说,当时他和妻子两人在北京当临时工,一个月挣3500元,而王鑫的治疗和善后费用花了20多万元,到现在还欠下几万元的外债。
类似王保田这样的器官捐献家庭不在少数。据了解,在器官捐献试点地区,90%捐献者的家庭面临生活困难。最近一个引发热议的案例是,湖北大学生黄圆圆在深圳实习时身亡,其父母决定将女儿的遗体和器官捐献出来,但同时欠下的七万元医疗费贷款成为这个家庭沉重的负担。
针对这类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张育彪在今年“两会”上提交了一份关于鼓励器官捐献和对器官捐献者提供救助的建议。张育彪认为,有些器官在移植前需要用相当昂贵的药物,而器官移植的相关部门如红十字会、医院等没有相应的基金来负担这部分费用,政府也没有相应的制度和保障,这导致许多捐献者家属不愿使用昂贵药物而使得器官衰竭,最终不得不放弃移植。
中国红十字会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说,资金是开展人体器官捐献的保障。目前人体器官捐献的资金来源采取“政府投入一点,医院支持一点,社会募捐一点,受益者拿出一点”的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
深圳市红十字会常务理事赵丽珍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红十字会2004年设立了一个针对住院贫困人群的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目前主要是从这部分资金里拿出一部分来用于器官捐献的医疗救助。器官移植医院也会给予一定的费用支持,比如前段时间中山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就捐赠了20万元,作为红十字会开展器官捐献工作的专项资金。
赵丽珍说,像黄圆圆事件中这样针对个人的捐款,主要是由媒体发动、以社会募捐居多。“我们会告知受益者有这方面的救助项目,让其自愿选择。”
业内人士介绍说,当前最理想的解决方案是国家安排专门的财政资金或彩票公益金全额承担。但是,在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的大国,在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障水平尚不高的“国情”下,由国家完全负担这项救助工作似乎不太现实。现实可行的方法是,在充分利用现有的医疗保险、新农合保障体系的同时,由红十字会根据贫困捐献者家属的申请对其进行适当救助。
多方式使用资金避免器官买卖
按照《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规定,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如何确保遵循“无偿”原则、区别于器官买卖,这是器官捐献救助资金使用中首先面对的问题。
“必须捐献在前、救助在后。”王保田说,因为器官捐献更重要的是一种“大爱精神”,而不是为了金钱。“捐献在前、救助在后”,这也是普遍受到认可的器官捐献救助原则。
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日前表示,中国的捐献救助绝不是器官买卖,而是符合社会和医学伦理学准则的人道主义救助。国家应建立一个有中国特色的完善的捐献救助体系,逐步完善救助政策,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捐献后救助工作机制,确保器官捐献工作健康发展。
至于如何使用救助资金,有分析人士建议,有关部门可比照无偿献血制度,通过减免捐献者医疗费用、免除丧葬费、发放医保补贴等方式来补偿器官捐献者,同时给器官捐献者家属以器官移植优先权。此举不仅能提高公民捐献器官的积极性,也不会产生现金交易,避免了买卖器官的问题。
浙江省红十字会在这方面已经进行了不少尝试,比如对人体器官捐献者丧葬费用施行优惠,免除捐献者丧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在自愿无偿捐献前提下,捐献者家庭经济困难或家庭经济生活来源主要由捐献者生前提供的,可给予一次性救助;对于因道路交通事故、工伤等意外伤害和疾病死亡的捐献者,将尽力解决捐献者医疗救治发生的医药费。
赵丽珍介绍说,在具体的救助实施过程中,根据捐献者的具体情况,如果社保支付之后还有欠费需要个人支付,而且家庭又特别困难的,可以申请救助,由户口所在地或者居住地有关部门出具家庭困难证明。根据其困难情况,移植医院在医疗费用方面给予一些减免或资助,帮其解决个人负担的这部分,而家庭特别困难的,红十字会将给予人道救助。火化等后事处理费用以及家属来到捐赠地所产生的费用,也由红会给予部分支付。
赵丽珍告诉记者,到目前为止,包括医疗费用、困难家庭补助等费用在内,捐献者得到的最高救助费用为6万元左右。“这样的一个补偿方式基本上家属都还是能接受的,在捐献之前我们都说清楚了,这属于无偿自愿捐献。但是家庭确有困难的,我们可以给予一次性的救助。”
全国器官捐献基金有望建立
对于当前器官捐献资金在筹集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少业内人士给出了一个共同的政策建议,即建立器官捐献基金。
事实上,天津、辽宁、浙江、江西、山东等地区已经制定了基金管理办法,对基金筹集、使用范围、申请审批、管理监督等均作出了规定,为救助基金科学、合理的运行提供了制度保障。
在3月底召开的全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总结会上,一项重要的议题就是讨论全国性的《人体器官捐献基金管理办法》。同时,中国红十字会正在建立人体器官捐献基金,该基金将主要用于开展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动员、人道救助、缅怀纪念等相关工作。
以黄圆圆事件为例,赵丽珍说,经媒体报道后,社会捐款达到了几十万元,如果建立了专项基金,将这些钱归到专项基金里,解决了她的家庭医疗欠费问题后,剩余的部分可以惠及更多的人。而现在由于没有这样一个专项基金,如果将社会为个体捐献的钱挪用到其他人,可能会引发不必要的矛盾。
赵丽珍说,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经出来了,但是没有解决怎样建立长效机制、真正实现无后顾之忧的问题。国家目前没有将器官移植纳入大病或重病医疗保险的体系当中,建议对于填写了捐献志愿书的,应将其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中,由社保基金进行支付,这样有助于捐献者减少后顾之忧。
基金具体操作层面,赵丽珍告诉记者,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要求各省建立一个统筹救助基金的机构,但如果捐献者在很偏远的地方,当地没有相关的救助机构,这样就会拉长救助的时间。所以,建议在有条件的市级地区多建立几个统筹救助基金的机构。(记者白田田 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