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买单是否可行?
伴随着国家财力的提高,顺应公众呼声,到去年年底,我国有18个省、市取消了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共撤销收费站1892个。
在京沪高速临沂收费站,从济南开车回临沂老家的高行志告诉记者,走高速公路花了95元。他问:“高速公路有没有可能也像普通公路一样取消收费,由财政来承担债务偿还?”
“国家何尝不想全部取消收费站?”交通运输部一位多年从事收费公路研究的负责人苦笑着说:“如果不收费,就要由财政来出资归还。我们曾多次与财政部门沟通,但财政拿不出2万多亿元钱来。”
除了归还欠债外,当前我国高速公路正处于形成网络的攻坚关键期,35%的国家高速公路网尚未建成,一些主要运输通道拥堵现象普遍,急需扩容改造,公路建设每年需投入资金超过1万亿元,仅靠公共财政显然难以满足这样庞大的资金需求,仍需要依靠“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政策来筹措资金。
资料显示,近10年来,国家各级财政投入公路建设资金的绝对额不断增加,但比例却在逐年下降。财政投资占全国公路建设投资总额的比例从20%多降到了11%多,下降了近一半。
立足于现实,2012年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提出,未来将出现“两个公路体系”。即以普通公路为主的非收费公路体系和以高速公路为主的收费公路体系。
超期、过高收费能否改变?
“首都机场高速公路收费收了几十年,估计贷款还得差不多了吧?还要收多久?”在机场附近工作的王先生每天驾车走首都机场高速公路上下班,对此意见颇大。
“高速公路收费政策虽然要坚持,但并不是‘一锅烩’,而是要明算账,不该收的坚决不能收。”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冯正霖表示。
为了摸清收费公路的家底,查清每条路的收费、还款情况,2011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等五部、委、办联合在全国组织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清理主要针对收费公路暴露出的深层次矛盾。如部分地方收费站点多、少数路段收费标准偏高、经营权转让不规范、违规超期收费。特别是一些地方脱离公路属性进行上市融资和资产运营,收取的通行费成为牟利工具。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许光建博士说,清理完成后,政府要出手,对收费到期,还完贷款的收费站,要直接撤销;完全由政府投资的收费公路可由政府财政适当买单,取消或降低收费。今后的难点在于第三类收费公路,即已经披上上市公司合法外壳的收费公路,背靠上市公司相关法律的保护,超期收费、过高收费。这些收费公路均是目前公众意见集中的收费公路。要解决这类问题,必须从国家法律层面上入手,完善公共基础设施投资经营的相关上市法律,设定利润上限和收费年限,才能还公众一个合理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