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就《城市道路占用与挖掘管理标准》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拟规定全省执行统一的城市道路占用和挖掘管理标准,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未满5年的,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未满3年的,将不能再挖掘。
今天埋好明天又挖,不是埋电缆就是修水管。城市刚修好的道路经常被“开膛破肚”,成为“马路拉链”,不仅妨碍交通,也影响城市面貌。福建省住建厅的这份《标准》,说明有关部门已意识到该问题的严重性,但又让人担忧这份禁令是否又将是一纸空文。
因为福建省的福州、厦门、泉州等城市都出台过类似的规定,福州早在2000年就有此禁令,但这么多年来,在这些城市,新路“开膛破肚”,道路重复开挖的现象没有任何改观。
挖路,毫无章法
“前几天刚刚铺上水泥,估计都还没干吧,怎么又挖开了?”福州华林路树兜附近的市民因为修建地铁造成出行难,但他们发现,前不久刚铺好的便道,又被挖开了。原来,为了要把地下的自来水管进行移位,水务部门在新修的水泥路上再次“开膛破肚”。“好不容易等来道路修好了,才没多少天,又围起来了。”
像这样,新修好的路反复被“开膛破肚”的事情屡见不鲜,不仅是福州,在福建省的厦门、泉州等地都有此现象。
关于道路反复开挖现象,泉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在3年前就曾做了一个“账本”。这个“账本”里,详细记录了违规挖掘的位置,以及开挖单位、修复情况等。据介绍,这些违规开挖中,每月都要发生几起,几乎都是埋设检查井或管道的。
今年3月底,厦门市行政执法局就开出过一张罚单,当地SM广场一期对面公交站旁的人行道被挖开,厦门电力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因为审批手续过期依然开挖,被罚款18万元。
按照要求,对道路进行开挖,需到公用部门审批。但据记者了解,大部分开挖均没经过审批,有的则是超出许可范围。
管理,“自扫门前雪”
作为城市道路的管理部门,对于违规挖路表示很无奈,只能在每次发现后前往制止,但效果有限。
记者了解到,其实这些城市对于新路禁挖都有类似的规定。
《福州市城市道路建设与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2003年,当时厦门市城乡规划法就已明确,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等5年内不能重复开挖。
2011年3月,厦门市出台《厦门市城市综合管廊管理办法》,明确,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和新区建设,应当配套建设管廊,新建管线5年内不得挖路再建,基本上等于5年内新建道路不能开挖。
禁令在手,但问题还是没有解决,为何有关部门对监管还是显得很无奈?
“地下管线涉及单位和部门太多,要协调他们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开挖、建设,难度太大。”建设部门有关人士坦言,破路施工单位不是埋电线、水管就是通讯线路、供气管道,这些虽是企业,但他们都是国企,协调起来特别难。
“5年不挖,操作起来比较困难,原来铺设的各种管线,随着城市的发展,需求的不同,各种设施容量不同,管线建设必须增加或改造,开挖不可避免。原来自来水管口径太小,电缆线不足,若不增加必定影响居民生活,遇到这种情况,有关部门明知有禁令在,还是不得不批!”有关人士表示,“由于一些施工项目的特殊需要,虽然破路施工时间没有符合相关规定,部门也只能做到配合处理。”
治理,何时不流于形式
“反正花的不是自己的钱,他们才不心疼呢!”对于“马路拉链”现象屡禁不止,有市民认为,挖路的都是有权有钱的企业,违规开挖的成本太低,因此一定要出重拳,重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这种现象。
业内人士指出,现在城市各类管线的业主单位不同,施工要求也不一样,没有一个强有力的协调单位,没有综合的管理、监督体系是不行的。泉州市政协委员陈笃恒已在好几年泉州两会上呼吁,应成立相应的管理公司,统一负责道路开挖申请事宜,以减少道路随意和反复开挖现象。
动哪一条路时,征求所有涉及的管线业主单位的意见,需要施工的单位一并参与进来,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开挖,若错过时间,坚定不允许再施工,这样从源头上抓好管理,可有效避免这种现象。
业界还建议,政府部门应该建设“共同沟”,避免多部门管理重复开挖的问题。“共同沟”可由政府来出资建设,各部门可以租用政府的“共同沟”,这样政府就可以对各部门、对各单位使用管沟的空间进行管理。
据了解,为了避免重复开挖,去年起,福州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开始制定破路年度计划,每年年底召集所有的地下管线部门,共同商量制定新一年的破路计划,未列入计划的,原则上不予以破路审批。
法规制定了,关键要执行,有关执法部门要从严执法,否则就和以前一样流于形式。对此,陈笃恒指出,执法部门一定要严惩,不能因都是政府部门而可以商量、可以讲情面,必须严格执法,才能进一步解决这一问题。本报记者吴铎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