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司法改革大幕开启多年却阻力重重,今年终于进入了实质性攻坚阶段。
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各地方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在6月底7月初之前,完成铁路检、法两院向地方移交的工作。此后,陆续有铁路法院、检察院被移交地方,进入5月,更是出现了“扎堆”移交的现象。仅5月4日一天,就有湖北、云南、重庆三个省份完成移交。
这场规模浩大的剥离行动,涉及30多个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铁路运输检察分院,以及100多个基层两院,涉及数千名法官、检察官。
改革为何突然加速?移交过程怎样徐徐展开?职工身份如何变化,给他们切身利益带来了哪些影响?连日来,本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调查。
人财权物交割异常复杂
2009年,中央编办下发通知,提出铁路公检法干部要从企业职工转变为公务员,铁路两院的人事随即被冻结,以便今后的转制。
如今人事冻结近3年,各单位已出现青黄不接的状况——新人不进,老人不退,能人“不升”。
“其实,铁路公检法移交是一个复杂的改革过程,不是开一两次会或者换一两块牌子所能解决的,人财权物的交割,变动后的待遇标准都异常复杂,在最初的准备阶段,武汉迈出了比较成功的第一步。”湖北省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但工作衔接、人员身份转化、经费保障、部门协调及利益调整等复杂问题的解决尚难一蹴而就。
阻力再大,变革的趋势与进程已是势不可挡。铁道部表态:对铁路法院、检察院的经费保障,维持到今年6月底为止。因此,地方铁路检、法两院若不能按时完成移交,就要面临“断粮”的窘境。
7月2日,最高检发布消息称,截至6月30日,全国17个铁路运输检察分院、59个基层铁路运输检察院已全部分别移交给所在省市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法院方面,已有黑龙江、新疆等多个省份的铁路法院在今年6月底之前与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签署了移交协议……
收入从每月5000元降到3000元
“铁路系统单设完备的公检法机关是有历史原因的,建国初,社会治安不稳定,国家考虑到铁路是国家大动脉,必须特殊管理,于是仿苏联建制而设置了铁路司法系统,铁路公检法机构均为企业性质,工作人员也一直是职工身份。”湖北省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如今这些机构划归地方司法系统,面对的第一个巨变就是工作人员从企业职工变为国家公务员。
2009年9月,全国铁路公安民警参加公务员考试转型成功,目前属于公安部垂直管理。铁路公安转型成功对铁路检法机构的变革起到了借鉴作用。
“职工变成公务员首要的问题就是专业化,一定要具备专业知识。”武汉铁路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为了保证让职工顺利转型,武汉铁路公安局专门开办了多期培训班,培训公务员考试所需的专业知识,还对学习有难度的老同志重点帮扶。
“铁路公安的成功转型为铁路法检两院提供了不少可借鉴的经验。”湖北省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不过,铁路法检两院需要做的工作可能更细一些,因为所有人除了参加公务员考试之外,还必须通过难度很大的司法考试。而且,人事任免和财政支出难以通过垂直管理实现。”
“对于我们而言,始终最担心待遇的变化。”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一位法官坦言,“我算了算,原来在企业里,照企业的效益,我一个月可以拿到5000多元,现在,按照同级公务员的标准,我一个月只能拿到3000多元,收入锐减是现在最令人担心和头疼的问题。”
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一位内部人士透露,根据职位的不同,职工工资在移交后有较大降幅,减少三成到五成不等。
同样的问题也困扰着其他地方的铁路两院。据媒体报道,太原铁路局一名副科级铁路法官原本月收入为6000元,而同级别的地方法院法官月工资还不到3000元。从7月起,这些铁路法官的工资将执行地方标准。
据了解,在武汉铁路司法系统,老职工虽对铁路文化有所眷念,但更喜于退休后能享受国家公务员的待遇。在他们看来,虽然眼前工资减少,但福利标准将向公务员看齐,这对即将离退休的老职工来说益处颇多。
如何适应身份转变任重道远
除了收入减少,他们更担忧的是业务领域的变化和办案压力的增加。如何在一系列未知的挑战中实现自身的发展,成为他们最为忧心的问题之一。
在湖北省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一位检察官告诉记者,“相比较而言,公务员退休福利好,工作更规范,收入也稳定。最重要的是,以后不会再有不该法官检察官干的事情来占据自己的时间和精力了。”
据了解,铁路司法系统的法官、检察官们,遇到春运、暑运、黄金周等高峰时期,都要到车站或列车上助勤,帮助疏导旅客甚至担当列车员的工作,这让不熟悉业务的他们很是郁闷。
随着社会政治、经济不断发展,他们的职工身份对实现司法公正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消极影响。“铁路很长一段时间是关门办案,被称为‘儿子审老子’!”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一位庭长坦言,“人员调动比较随意,有没有专业知识并不重要,可以调进来后再补,而且外行领导内行主导检察甚至审判工作的事情时有发生。”
据记者了解,之前武汉铁路公检法系统内不少职工均为非专业出身,而武汉铁路公安处一位中层领导干部,参警之前的工作是一名上水工。
从办案业务领域来看,铁路法院的民事案件主要是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工程合同纠纷、铁路系统内部经济纠纷。这些案件都跟铁路有关,内容相对简单,且数量不多。但改制后,涉案领域发生变化,对已经习惯审理单一案件的铁路法官来说将是一个挑战。
“应当说,公检法剥离后,职责更明晰了,事务更单纯了,但责任更重大了!”成都铁路公安局一位负责人认为:“人财权物的交割困难再大也可以解决,但如何让大家很快适应从职工到公务员的转变,解决思想根源的问题依然任重而道远。” (张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