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京
《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依照条例规定,今年10月1日起,建筑工程如危害河岸地方安全、防碍河道行洪,将被强制拆除,并处上限10万元罚款。根据《条例》总则,立法旨在加强河湖保护和管理、保持河湖水域面积,改善水生态和水环境,保障河湖防洪、供水功能。
广西
《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民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2年7月26日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9月26日记者从《条例》起草单位——自治区总工会获悉,这是广西首部全面规范企业民主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条例》规定,广西所有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都应当建立民主管理制度,通过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更加全面的保障职工权益,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厂务公开制度的重要性。
湖北
《湖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条例》实施
《湖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条例(草案)》明确规定对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实行物权保护,并对征收农户承包地作出了诸多程序性限制:提前公告——听取村集体和承包户意见——限期全额支付各项补偿费用——有关费用直接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对非法征地,农户可以拒绝交地
《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将于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呼唤16年之久的《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终于出台,将于10月1日实行。这是湖北首部湖泊保护条例,8项制度创新明确了湖泊保护的责任主体、范围,对填湖造地等10项“明令禁止”行为将依法罚款处罚。
陕西
新出台《陕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实施
新出台的《陕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涵盖流动人口的居住管理、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及法律责任等各个方面,标志着陕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更加法制化、规范化,流动人口社会化服务管理机制已经形成。 (记者杨孟辰实习生张伟)
《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依照条例规定,今年10月1日起,建筑工程如危害河岸地方安全、防碍河道行洪,将被强制拆除,并处上限10万元罚款。根据《条例》总则,立法旨在加强河湖保护和管理、保持河湖水域面积,改善水生态和水环境,保障河湖防洪、供水功能。
广西
《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民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2年7月26日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9月26日记者从《条例》起草单位——自治区总工会获悉,这是广西首部全面规范企业民主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条例》规定,广西所有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都应当建立民主管理制度,通过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更加全面的保障职工权益,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厂务公开制度的重要性。
湖北
《湖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条例》实施
《湖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条例(草案)》明确规定对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实行物权保护,并对征收农户承包地作出了诸多程序性限制:提前公告——听取村集体和承包户意见——限期全额支付各项补偿费用——有关费用直接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对非法征地,农户可以拒绝交地
《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将于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呼唤16年之久的《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终于出台,将于10月1日实行。这是湖北首部湖泊保护条例,8项制度创新明确了湖泊保护的责任主体、范围,对填湖造地等10项“明令禁止”行为将依法罚款处罚。
陕西
新出台《陕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实施
新出台的《陕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涵盖流动人口的居住管理、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及法律责任等各个方面,标志着陕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更加法制化、规范化,流动人口社会化服务管理机制已经形成。 (记者 杨孟辰 实习生 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