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9月6日专电(记者朱薇)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6日开庭审理涉不雅视频官员、北碚区原区委书记雷政富上诉案,在持续约8个小时的庭审中,雷政富全面翻供、肖烨等人出庭作证,检方反驳了雷政富翻供的说辞。法庭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宣布择期宣判。
雷政富当庭翻供
6日上午9时,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里座无虚席,身穿深色西服的雷政富在两名法警的押解下进入法庭。庭审开始后,雷政富首先陈述上诉理由,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定性错误。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6月28日对雷政富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雷政富受贿316万余元,以受贿罪判处雷政富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对受贿赃款316万余元予以追缴。
法院一审认定雷政富的受贿事实有3笔:一是雷政富为重庆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明某承接工程项目以及BT项目提前回购提供帮助,在明知被设局敲诈情况下,为防止不雅视频曝光,雷政富找到明某,要求其帮忙“借款”300万元给肖烨。二是雷政富为重庆某发展有限公司争取扶持资金等优惠政策提供帮助,随后雷政富在出国考察时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印某给予的美金1万元和宝格丽手表一块。三是雷政富为重庆某医院骨科主任范某职务升迁提供帮助。之后,范某通过雷政富的妻子转送感谢费10万元,雷政富知道此事后予以收受。
在6日的二审庭审中,与一审时基本认罪的情况截然相反,雷政富对一审判决认定的所有受贿事实全部予以否认。
针对300万元系受贿款的指控,雷政富及辩护人认为,肖烨主观上没有敲诈勒索的故意,客观上没有实施敲诈勒索行为,300万元是肖烨公司向明某某的公司的现金借款,而非受贿款,雷政富是因为感谢肖烨销毁了不雅视频,帮忙联系借款。事后,肖烨向明某还款100万元,也证明了肖、明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此外,对于另外两笔受贿指控,雷政富及辩护人均予以否认。
同时,针对检查机关对雷政富的询问笔录中“明某向我提到肖烨不还钱时,我说,肖烨不还,我来还”“我当时就明白了,肖烨是两头都想要,钱也不还,又找我要项目”等,雷政富在当日的庭审中全盘否认,称:“这些话我完全没有说过!……”
肖烨、明某等两名关键证人出庭作证
按照雷政富及其辩护人的申请,法庭批准肖烨、明某两名关键证人出庭作证,就肖烨公司向明某的公司借款300万元是否属于雷政富受贿款的相关事实,接受了检辩双方质证。两名证人出庭作证时间长达一个多小时,雷政富与他们两人之间的对质,是6日庭审的重点。
上午10点37分,身穿黄色囚服、戴着手铐的肖烨走进法庭坐下,肖烨作证时称:当初偷拍视频只是为了认识领导,自己没有以不雅视频要挟雷政富,找雷政富帮忙借300万元也是抱着侥幸的心里,雷政富当初肯定也不知道是圈套,他要不借就算了。在雷政富的介绍下,与明某的公司签订了300万元的借款协议,由于未能及时还款,雷政富也提醒我还款,我也主动给明某打过电话。
10点57分左右,肖烨退庭后,明某出庭作证的发言却与肖烨证词发生矛盾。明某当庭表示,自己公司为了在北碚承接工程项目以及BT项目提前回购,找过雷政富帮忙,因此看在雷政富的面子上,向肖烨公司出借300万元。借款到期后,明某多次找肖烨催款,肖烨表示“要还就找雷政富还”。明某将肖烨拒绝还款一事告知雷政富后,雷政富表示由其本人归还,明某提出不用归还,雷政富予以认可。
检方反驳雷政富说辞法庭驳回雷政富“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将择期宣判
在庭审中,检方反驳了雷政富翻供的有关说辞。检方认为,一审判决所采信的证据,足以证明雷政富受贿316万余元的事实。出庭证人明某当庭的证言,已经清楚证实了300万元是以借为名、行贿赂之实,系雷政富与明某权钱交易的产物。至于肖烨称其没有以不雅视频敲诈勒索雷政富,这一证言与该案的其他证据不符,不能成立。此外,有证据显示,欠债期间,肖烨公司并非资金紧张,其公司还向外出借资金,并购买了两辆高档轿车,完全有能力归还300万元欠款。
在6日的庭审中,雷政富及辩护人还申请法庭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对侦查阶段的一份讯问笔录予以排除。
法庭经审查认为,雷政富及辩护人并未提出侦查人员在笔录取证过程中对雷政富实施了刑讯逼供,也未提供相应的证据和线索,不符合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法定条件,法庭当庭驳回申请。
法庭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宣布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