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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黑老大聂磊临刑前夜连抽5包烟 见母亲痛哭
    内蒙古新闻网    13-09-18 09:58    打印本页    来源: 法制网
      组织卖淫开设赌场青岛 黑老大聂磊身涉十宗罪

      获知执行死刑当夜连抽5包烟 行刑前见母嚎啕大哭

      身涉十宗罪,将30余名保护伞拉下马的青岛聂磊涉黑案头目聂磊,17日上午被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注射死刑。在获知将要被执行死刑时,聂磊当晚连抽了5包烟,几乎一夜未睡。

      被当地人称为黑老大的聂磊,曾用名张泷、王鑫,男,1967年7月17日出生于山东省青岛市,这位在青岛大名鼎鼎的“黑老大”从16岁开始就有犯罪记录:1983年9月,他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两年后改判拘役6个月;可刚恢复自由身不到一年,1986年7月又因斗殴被劳动教养3年;1992年8月,他再次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劣迹斑斑

      法院的判决书显示,自1998年以来,聂磊以狱友、邻居、亲属等关系,吸纳、招募部分社会闲散人员、劳改劳教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进入开办的经济实体,逐步形成以其为组织、领导者的上百人黑社会性质组织“聂磊公司”。成立了多家房地产公司,在中山路、南京路等地开办了红星游乐城、震泰游戏厅、福满多娱乐城等娱乐场所,聚敛了大量财富。

      2000年起,“聂磊公司”渐渐向赌博、色情等行业渗透,扩张势力范围,组织内部层级更为清晰、分工更为明确,后又开设“新艺城夜总会”,组织妇女大肆进行卖淫活动,开设地下赌场。

      判决书显示,10余年来,聂磊团伙参与数宗涉及命案的重大治安案件,劣迹斑斑。

      1999年7月16日,聂磊当时在中山路开办红星游乐城,将游戏室发广告的三人打伤,随后三人被送往医院救治,后其中一人抢救无效死亡。

      2000年4月10日,聂磊在延吉路波尔卡迪厅娱乐时与误闯进其包间的王某等人发生肢体冲突致王重伤。事后,聂磊等人以赔偿25万元为条件,要求他不向公安机关报案。

      2000年10月12日,聂磊指使手下将青岛辉煌人间娱乐有限公司经理李某的双腿打断。2006年12月5日,聂磊指使手下殴打33路公交车队车队长。

      因怀疑妻子周某与一名叫朱某的男子有不正当关系,聂磊指使几个手下,于2009年4月7日将朱某带到昌乐路一家茶楼,将其面部打伤。后来聂磊感觉到,朱某并未因此有所收敛。当年4月13日,朱某刚走出小区便被劫持至面包车上,对方把事先准备好的硫酸倒在身上……

      10多年来,被告人聂磊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40余起,致2人死亡、1人重伤、13人轻伤、8人轻微伤,非法买卖枪支1支,非法持有枪支13支。

       案发回顾

      从2000到2010年6月,聂磊迎来了其人生最“辉煌”的十年,其成立的全濠实业有限公司在青岛开发、购置了多处房产、土地。“后期,其一度控制了青岛市部分区域和行业”。一位了解内情的人士告诉记者。

      聂磊的落马颇有戏剧性。同在香港中路、位于“新艺城夜总会”斜对面的青岛颐中皇冠假日酒店,是青岛市知名的涉外五星级酒店,青岛市政府的很多接待活动均在此进行。

      检察院起诉书称,3月27日零时许,一名高姓女子组织“新艺城夜总会”四名女青年到颐中酒店卖淫,与该酒店内“雾之花夜总会”保安因故发生争执并厮打。后“新艺城夜总会”总经理助理蔡某将此事告知李姓骨干,李指示蔡将此事汇报给聂磊或任姓骨干,蔡某联系不上聂磊,于是找到了任某。之后,任某纠集数十人,携带砍刀、棍棒等至颐中酒店大厅内,先对前来消费的客人进行殴打,又至三楼夜总会,持砍刀、棍棒等对夜总会工作人员进行殴打,并砸毁物品。

      行凶当天,恰逢国际某运动赛事在青岛举行,前来参加比赛的国内外运动员,均被安排入住颐中皇冠假日酒店。这一影响恶劣的恶案引起了高层的注意,当天参与打砸的一些马仔相继落马,聂磊也进入了侦查人员的视线内。

      2010年6月23日,公安部向全国通缉聂磊。两个月后,聂磊落网。同年9月7日,青岛市公安局宣布,青岛警方一举摧毁了以聂磊为首的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首犯聂磊及130余名成员已归案。

      聂磊归案后,包括青岛公安局市北区公安分局局长于国铭、李沧区公安分局局长冯越欣在内的30余名公职人员相继落网。

      其中一个细节耐人寻味。公安民警在抓捕聂磊犯罪团伙时,青岛市公安局特警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王晓青为了保护不法分子,竟然开着一辆载着不法分子逃亡的车,接连撞毁多辆警车,试图逃窜。

       见母痛哭

      由于涉及人员众多,聂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经市检察院审查认定后,向市中院提起公诉后,又不断有人落网。总涉案人数也由最初的130余名,增加至209人。

      去年3月20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组织卖淫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罪、妨碍公务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窝藏罪等十项罪名,判处聂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同年8月20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青岛聂磊涉黑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聂磊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据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并下达了对罪犯聂磊执行死刑的命令。

      2013年9月15日,执行人员将最高人民法院的复核结果通知给聂磊,获知消息的聂磊像是遭遇了痛击,当天夜里,聂磊一直不停地抽烟,竟然连续抽了5包香烟。

      依照法律规定,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安排聂磊的亲属进行了临刑会见。9月16日,聂磊的母亲坐着轮椅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胶州市看守所,见到母亲后,聂磊嚎啕大哭。

      “哭的撕心裂肺,几百米之外都能听到哭声,我们还以为谁死了什么亲人。”一位恰好在附近的知情者告诉记者。

      17日上午十时左右,青岛中院依法对聂磊执行了注射死刑。(法制网记者姜东良)

    [责任编辑 赵文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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