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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知不满14岁仍发生关系:全国首例嫖宿幼女被诉强奸罪
    内蒙古新闻网    14-01-03 11:53    打印本页    来源: 合肥在线

      >事实篇

      13岁初中女生误入卖淫团伙

      这起强奸幼女案的组织者是邛崃一个刚成年的女子杨某及其男友。照片上的杨某,没有“妈咪”的妖娆,显得有些稚气。

      在接受讯问时,杨某对检察官说,她今年18岁,初中毕业后在一家职高读了2个月便辍学。后来,因为做陪酒女的经历,杨某误入歧途,患上性病。为了赚钱治病,男友龚某萌生了招小妹陪酒赚钱的想法。他们在网上招聘陪酒小姐,不久来了两个年轻女孩。杨某又让两个女孩介绍年龄相仿的女孩加入。小兰,邛崃一个只有13岁的初中女生,就这样经好朋友的介绍,坠入这个卖淫团伙。

      受害女孩:给我买新衣服

      喊做什么就做什么

      小兰、小红、小慧,事发时都是在校初中生。小兰回忆,去年7月18日,小慧说在城区找到了工作,喊小兰一起上班。当天下午,小兰初次见到杨某时,还以为是单纯出去喝酒,看着小慧出去“接客”,她才知道是卖淫。当龚某要求她和一个叫杨某庆的中年男子一起走,小兰也就懵懵懂懂地答应了。

      后来,在警方询问时,是单亲家庭的小兰说,离家出走到外边耍,是怕家里人打;出来后又被人看着,走不脱。小慧做了,她也就做了。小兰还说,杨某答应赚钱后会给她买新衣服、新鞋子,“喊做什么,自己就做什么了。”13岁的小兰说,第一次陪睡后,杨某给她买了一件新衣服。虽然小兰当时屈从了,但她曾诚惶诚恐地告诉他们,她才13岁。几天后,杨某告诉小兰,她的家人因找不到她,已经报警了。小兰来到了派出所,见到了着急的父亲。小兰胆怯地把真相告诉了父亲,愤怒的父亲选择了报警。

      涉嫌嫖宿幼女罪

      两嫖客被公安机关刑拘

      去年8月13日,组织卖淫的龚某和杨某被抓获归案,因涉嫌组织卖淫罪。在侦查龚、杨二人组织卖淫一案时,警方发现,与小兰发生性关系的杨某庆、杨某忠也涉嫌犯罪,警方立即将二人抓获并刑拘。

      随着侦查的深入,两名中年男子嫖宿幼女的经过逐渐明晰:去年7月19日晚上,龚某的朋友、41岁的杨某庆得知龚某那里有几个女娃娃,杨某庆当天找到龚某说:“给我安排个女娃娃。”龚某安排了小兰,并告诉杨某庆,这个女娃娃只有13岁,还不到14岁。“我给钱就是。”丢下这句话后,杨某庆将小兰带到酒店开房,并发生了性关系,事后给了小兰八百元钱。

      去年7月22日凌晨,杨某的一个朋友杨某忠也想找女娃娃耍,这次依然是小兰。“她只有13岁。”杨某告诉杨某忠。小兰告诉警官,当晚她与杨某忠发生了性关系。

      杨某庆、杨某忠被批捕,罪名是嫖宿幼女罪。检方认为,二人明知小兰是未满14周岁的幼女,还与之发生性关系,涉嫌嫖宿幼女罪。

      龚某说,他们让小兰陪过杨某庆、杨某忠,每人收了800元。龚某交代,为避免三个女孩逃跑,龚、杨二人还找人看管,不许她们出去。

      邛崃检察院的承办检察官和警方办案人员曾讯问涉案嫌疑人。

      办案人员:是否发生了性关系?

      杨某庆:发生了。

      办案人员:女孩有多高、长成什么样?

      杨某庆:(用手比划了一下耳朵根),龚某告诉我她的年龄13岁多,不到14岁。

      办案人员:你的家庭状况?

      杨某庆:结婚了,有两个娃娃,女儿12岁。

      办案人员:小兰和你女儿差不多年纪,你还下得了手?

      杨某庆:(将头低向一侧)唉……

      办案人员:你知道这是犯罪吗?

      杨某庆:我认为只是简单的卖淫嫖娼,现在很后悔。(受害人及家属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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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李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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