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
江西省通报3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周永红,宜春市铜鼓县带溪乡人大副主席,大办婚丧喜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黄文平,宜春市丰城市杜市镇国土资源所所长,工作时间打麻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徐意,宜春市丰城市杜市镇人武部副部长,工作时间打麻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刘伟,宜春市丰城市杜市镇政府信访员,工作时间打麻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官方,宜春市丰城市杜市镇政府村建办副主任,工作时间打麻将,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6.唐常君,宜春市丰城市杜市镇政府水利员,工作时间打麻将,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7.吴灵辉,宜春市丰城市秀市中学政教处副主任,工作时间打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罗寅根,宜春市丰城市秀市中心小学总务处主任,工作时间打牌,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9.付国良,宜春市丰城市秀市镇国土资源所所长,工作时间打牌,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10.陈洪卫,宜春市丰城市段潭供电营业站站长,工作时间打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1.陈淼,宜春市丰城市段潭供电营业站副站长,工作时间打牌,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12.李名赋,抚州市广昌县气象局副局长,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3.陈双仁,抚州市宜黄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大队长,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4.谢小龙,抚州市东乡县物资局局长,违规报销个人旅游发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5.洪带龙,抚州市东乡县交通局局长助理,工作时间打麻将,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16.颜式人,抚州市东乡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经理,违规办理宴席,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17.严军,赣州市寻乌县晨光镇公平村党支部书记,大办婚丧喜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8.赖作新,赣州市崇义县铅厂镇卫生院院长,工作时间打麻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9.杨荣华,赣州市崇义县横水镇卫生院院长,工作时间打麻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胡秋华,新余市高新区城东办事处党委委员,违反工作纪律,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1.张梅萍,新余市分宜县物价局办公室主任,违反工作纪律,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2.余代明,景德镇市乐平市商务局市场运行股副股长,违反工作纪律,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3.毕文清,景德镇市乐平市房管局白蚁防治所副所长,违反工作纪律,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4.毕亮,景德镇市乐平市公安局法制科干警,公车私用,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5.徐圣良,景德镇市水文局副局长,公款旅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6.盛斌,江西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德安分公司副经理,组织员工公款旅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7.柯于祺,九江市瑞昌市政府督学、教体局办公室主任,违反工作纪律,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8.仇建锋,上饶市玉山县市场物业管理局市场执法大队大队长,工作时间打麻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9.李汉平,上饶市弋阳县圭峰镇防火办主任,违反规定工作日午餐饮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0.丁晓勤,上饶市铅山县公安局工业园区派出所所长,违反规定工作日午餐饮酒,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1.宋成林,上饶市铅山县公安局工业园区派出所教导员,违反规定工作日午餐饮酒,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2.刘秋祥,萍乡经济开发区招商局副局长,违反规定工作日午餐饮酒,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3.姚伟华,萍乡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副局长,违反规定工作日午餐饮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4.尹志,萍乡经济开发区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违反规定工作日午餐饮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江西省纪委)
山东省
山东省通报3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刘恒志,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安居街道党工委书记,因超编制租赁使用车辆、违规使用办公用房、经商办企业,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赵连华,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站东派出所原所长,因私设“小金库”,安排派出所干警公款旅游,违规发放补贴补助和奖金福利,违规购买使用公车,被给予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3.任春燕,山东省济宁市国土资源局太白湖新区分局副局长,因携女儿公款旅游,公车私用,被给予记过处分,调离岗位,补交旅游和公车私用费用。
4.程潜,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农业局农广校副校长、局能源办负责人,因违规使用公车问题,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5.仝卫军,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工商局干部,因违规使用公车问题,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6.王忠信,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旧城镇干部,因违规使用公车问题,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7.张福田,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皇镇乡张屯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因大办婚庆事宜问题,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对违规收受的礼金予以没收。
8.侯贵华,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人大副主任,因违规使用公车问题,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其辞职。
9.冯银亭,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人大副主任,因违规使用公车问题,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0.张志庆,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马岭岗镇动物防疫监督所所长,因违规使用公车问题,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11.徐济永,山东省菏泽市单县谢集镇白寨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因大办婚庆事宜问题,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对违规收受的礼金予以没收。
12.刘玖雪,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微山湖湿地红荷旅游风景区管委会主任助理,因违规兼职取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辞去滕州汇通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13.朱永,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西集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因违规发放过节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发放的过节费。
14.王烨,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光明路街道卫生院院长,因以考试名义滥发补助,被诫勉谈话,并全额收回考试补助。
15.李文君,山东省枣庄矿业集团联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编网厂厂长,因公车私用,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承担因公车私用产生的全部费用,并在公司全体职工会议上作检讨。
16.张山河,山东省青岛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行政科科长,因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借培训之机公款聚餐问题,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市环保局主要领导对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诫勉谈话。
17.刘文军,山东省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李沧交易处处长,因李沧交易处公款宴请问题,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市国土资源房管局主要领导对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
18.于水善,山东省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接待工作),因青岛职业技术学院违规公务接待问题,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青岛职业技术学院主要领导对相关人员诫勉谈话。
19.史忠学,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交通局调研员,因酒后驾车肇事问题,被公安机关查处,现已涉嫌交通肇事罪正在接受司法机关处理。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城阳区纪委、监察局已给予其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20.李官站,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潮河镇西蔡家村支部书记;安玉山,村报账员;李治亮,村主任。因西蔡家村公款送礼问题,李官站、安玉山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李治亮被诫勉谈话,并被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21.刘为乐,山东省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奎山街道卫生院院长,因卫生院违规发放补贴问题,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2.李树军,山东省滨州市统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因违反财经纪律,多次以调查补助、访员补助和加班费等名义为全体职工发放补贴,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调离市统计局工作岗位。
23.贾凡,山东省盐务局科技研发中心副主任,聊城市盐务局原局长。因任聊城市盐务局局长期间疏于财务管理,把关不严,公款吃喝消费问题严重,贾凡被给予党内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免去现任职务,被责令退还违纪资金。
24.马伊敏,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县中医院原副院长;刘新,茌平县中医院院长。因违规为儿子操办婚宴,马伊敏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还违纪礼金;茌平县纪委对刘新进行诫勉谈话。
25.孙庆印,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交通运输局质监站科员;李玉堂,东昌府区交通运输局局长。因工作日午间饮酒,孙庆印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延长其预备党员预备期半年;东昌府区纪委对李玉堂进行诫勉谈话。
26.窦博,山东省聊城市临清市公安局新华路派出所民警;李明江,新华路派出所所长。因违法使用假车牌,窦博受到行政警告处分;临清市公安局纪委对李明江进行诫勉谈话。
27.李玉莲,山东省东营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因公车私用问题,市纪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28.王培庆,山东省东营市农业广播电视分校校长,因公车私用问题,市纪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29.胡永平,山东省东营市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因公车私用问题,市纪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30.盖建国,山东省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分局局长,因公车私用问题,市纪委责令市环保局党组对其进行纪律处分。
31.张乃华、田智康,山东省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公务车司机,因公车私用问题,市纪委责令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两人作出相应处理,对其所服务领导进行约谈。
32.王守宪,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房产和住房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因组织单位职工到风景区变相公款旅游,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3.杨思敏,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柳青街道柳青苑社区党委委员、张屯小区党总支书记,因接受他人宴请,并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山东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