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问题领导干部多“腐”在违规项目招标审批,广东问题领导干部人事安排“腐”情突出
就不同地域而言,被公开“立案检查”信息的领导干部涉嫌违法违纪的行为在统计中存在不同的特征。
如海南公布的23起案例中,有22例存在“受贿”行为,其中有18例存在通过“违规项目招标审批”受贿的行为。另外,各地所有“腐”例中,4例存在“索要宴请及奢靡娱乐”的行为全部发生在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相关下属部门;1例“主动行贿”的案例,也出现在海南,即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政法委办公室原副主任、社会治安综治办原副主任谭明书。
广东公布的7起案例中,有2例尚未说明详细案情。涉嫌“受贿”的案例有3起,存在“道德败坏”行为的案例有2起,涉嫌“渎职失职”的案例有3起。值得注意的是,各地所有说明案情的案例中共有4例存在“人事安排问题”,广东占据2例。
此外,四川公布了5起案例,其中涉及3名厅局级领导干部的案例尚未公布详细案情,公布了案情的2起案例均为省部级领导干部,分别是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四川省文联原主席郭永祥,两人均存在收受礼金、纵容亲属或下属收受贿赂、道德败坏等问题。
高级领导干部“道德败坏”问题突出,处级、科级项目审批是重“腐”区
结合被查领导干部的行政级别来分析其贪腐形态,同样会发现一些特征。
统计显示,13名被公开“立案检查”信息的省部级领导干部对财物格外贪婪,不仅“直接收受礼金”(共11例),而且还通过其亲属或下属收取贿赂、谋求利益(共10例)。特别是,所有案例中有11例被提及存在“道德败坏”问题,其中8例均为省部级领导干部,约占73%。
厅局级领导干部占据了另外3起存在“道德败坏”问题的案例。同时,有15例案例存在受贿问题,其中12例以直接收受礼金的方式受贿。另外,在所有级别领导干部中一共有7例存在贪污行为,厅局级干部占据4例。
相比厅局级及以上高级干部多以收受礼金、纵容亲属或下属收受巨额贿赂,县处级和科级领导干部这类行为较少,而代之以多利用手中的权力通过行政审批手段来谋取私利。
已经公布“立案检查”信息的19例县处级案例中,有17人存在“受贿”行为,其中14例通过“违规项目招标审批”受贿、1例通过“违规土地审批”受贿;而2名科级案例均存在“受贿”行为,受贿的形式都是通过“违规项目招标审批”。可见,在基层,项目审批权力是不少领导干部的重“腐”区。(记者 罗争光 实习生 梁甜甜对此文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