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冻胚胎命运如何令人揪心。
江苏失独父母争夺子女冷冻胚胎
我国法律中胚胎所有权处置问题仍属空白
学者倡议国家应考虑特殊情况下代孕部分合法化
“请法庭告诉我,胚胎是从哪里出来的?难道是天上掉下来的吗?”5月15日,站在江苏宜兴法院的法庭上,原告律师郭伟抖擞一下精神,字正腔圆地发问,但终未得到明确答复。
连日来,这桩因双独夫妇同时死亡而引起的胚胎争夺案引来各界注目,法院一审最终以两家亲属均不享有胚胎继承权而无奈收场。孙辈胚胎该归谁?医院有权扣住胚胎不放吗?该考虑失独家庭痛苦允许他们利用胚胎借腹生子吗?民众一遍遍拷问,折射出我国法律对于胚胎所有权继承权方面的空白。与此同时,国内多名法律学者也提过倡议,应考虑特殊群体生育权允许代孕部分合法化,但这些倡议受困于多重因素,至今难以落实。
无奈的胚胎,真是无主之物吗?
在江苏宜兴,如今像沈杰和刘曦这样,夫妻双方都是80后独生子女的家庭已十分普遍。丈夫沈杰在当地派出所工作,妻子刘曦则在一所幼儿园当老师,他俩通过恋爱相识,继而步入婚姻殿堂。
但转眼间,沈杰和刘曦就将至而立之年,生下孩子,甚至最好是两个孩子,成了沈、刘两个独生子女家庭共同的愿望。
意外:
一场车祸破灭两个家庭
因为两人婚后一直未育,2012年在朋友劝说下,沈杰和刘曦来到南京鼓楼医院,准备实施人工授精胚胎移植手术。
为了手术成功,医院必须保障培育足够的健康受精胚胎数量以供选择。刘曦的父亲刘金法对记者说,这期间,小两口去了南京好多次,最终鼓楼医院为他们培养了4个受精胚胎。
2013年3月20日,沈杰和刘曦获知了一个喜讯,鼓楼医院通知,再过5天,他们就可以进行受精胚胎移植手术,夫妇立刻把这个好消息告诉家人。当天正是刘曦母亲胡杏仙的生日,女儿、女婿满面春风地来娘家为她庆生,吃过晚饭后,两人便坐上私家车,准备回到20公里外的家中。
也正是这天夜里,或许是兴奋过头,这对小夫妻在回家途中遭遇了一起严重车祸,双双命陨。出事地点离沈家只有1公里,他们本来应该回到家中,喜悦地给父母一个热情的拥抱,但对于沈刘两家,一切的喜悦,都化为无限的悲痛。
出事那年,沈杰28岁,刘曦27岁,三层别墅,顿时空空落落,夫妇俩婚房内所有家具都被搬走,只为不引起老两口的伤痛,无数个夜晚,父亲沈新南独自踱步在儿子房间,一屁股坐在地板上,静静发呆。
胡杏仙至今后悔,没有劝说让女儿女婿在家中过夜,“3月20日”被她狠狠地从日历本上撕碎。
操办完丧事,沈刘两家都把目光放在存放在南京鼓楼医院的4个胚胎上,这是沈刘两家的第三代,也是沈杰、刘曦唯一的血脉。胚胎成了两家老人生命的支撑和精神寄托,也引发了两家的矛盾——作为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他们都想拥有胚胎的所有权。胡杏仙直言不讳地对记者说:“在沈杰和刘曦结婚时,并没有约定将来孩子出生后归哪一家。一般情况下,孩子(胚胎)应该是他们(沈家)的,但现在是特殊情况,我们的孩子也没了,我们当然想要个孩子,因为这个胚胎和我们是有血脉关系的。”
家属:
拿出胚胎并非要做代孕
争吵到最后,沈新南在江苏宜兴法院将亲家刘金法告上法庭,要求获得儿子、儿媳存放于鼓楼医院的受精胚胎的继承权。但在法庭上,沈刘两家却发现,他们有一个共同的“敌人”——南京鼓楼医院。
料理完儿女丧事,他们多次来到南京,软磨硬泡向鼓楼医院讨要胚胎,均遭到院方拒绝,理由是“法律不允许”。而宜兴法院也将南京市鼓楼医院追加为此案第三方,要求出庭。
法庭上,医院委托代理人郑哲兰表示,目前对试管婴儿冷冻胚胎的属性没有明确,而我国对处置和监管冷冻胚胎有严格技术要求,因此不能将冷冻胚胎交予任何一方。另外从医学角度讲,唯一能让这些胚胎存活的途径只有代孕,但目前中国法律对此明令禁止。
而刘金法告诉记者,对于拿出胚胎就要做代孕的说法,他并不认可:“我们目前为止根本还没有去找代孕公司、代孕妈妈,你怎么就断定我拿出胚胎一定会去做代孕呢?这首先是有罪推定,胚胎是属于我们自己的东西,我们做这个手术是交钱做的,这属于我们子女的私人财产,也是我们的遗产,你医院现在有什么权利不给我们呢?”
刘金法补充说:“我们拿走胚胎,并不是鼓楼医院保存胚胎的能力不行,我和亲家商量后认为,因为事在风口浪尖上,而我们和医院也结下很深的矛盾,我们害怕医院不用正常手法保管胚胎,因此我们只想换一家上海或者北京的医院长期存放,等到相关法律政策变了,我们再联系做代孕。”
根据沈杰、刘曦生前与医院签订的协议,冷冻胚胎的保存期限为一年,如今早已过了期限,这也颇让4名老人担忧。对此,原告代理律师郭伟告诉记者,鼓楼医院在法庭上口头答应,他们不会销毁胚胎,但郭伟认为,因为胚胎的所有权没有明确,即使销毁,也无人有主张胚胎的权利。
一审判决后,沈刘两家曾表示将上诉。昨日,郭伟与刘金法都告诉记者,因目前暂未收到法院的书面判决书,还无法进入上诉程序,收到判决后,郭伟将再征求原告方意见,以选择是否上诉。
法院:
特殊之物无法继承
为何沈刘两家都没有主张要回胚胎的权利?宜兴法院主审该案的法官陆亚琴如此解释判决理由:胚胎具有发展为生命的潜能,含有未来生命特征的特殊之物,不能像一般之物任意转让或继承,不能成为继承标的。同时,夫妻双方对胚胎的权利行使也受到限制,必须以生育为目的,现在两夫妻均已死亡,通过手术达到生育的目的已无法实现,因此原告主张由其监管储存胚胎,法院不予支持。
据媒体报道,国家卫生部在2001年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辅助生育技术规范》(下称《规范》)。其中《规范》在2003年进行修订,对冷冻胚胎的定义是“介于人与物之间的过渡存在,处于既不属于人也不属于物的地位”。胚胎既不属于物,自然不能算作遗产,则沈刘两家难以继承。
观点争鸣
律师:胚胎不是无主物法无禁止即可为
郭伟认为,法院作出判决所依据的“办法”、“规范”均为卫生部一家颁布,而非国家立法通过约束全体公民之法令,其适用范围仅医疗机构,“法无禁止即可为,目前没有哪条法律说他们不能继承胚胎,卫生部这些规范没有明确胚胎所有权主体。但基于国家法律制度空白,基层法院不敢开此先例,这样的考虑我们能理解。”
郭伟也认同,医院不敢交出胚胎确有道理。他向记者打个比方,沈刘两家的胚胎就好像存在银行的“存款”,假如存钱人死亡,除非他生前立下遗嘱称存款归谁,那么指定继承人才有权利从银行拿到钱。在没有确定法定继承人时,只有经过法院判决确定遗产的法定继承人,他才能依靠法院判决书,到银行去把钱过到自己名下。除此以外,银行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将钱交出。
此案同样如此,孩子去世之前,没有确定胚胎的继承人,因此两家老人都有继承权,医院如同银行,只要法院没有确定继承人的名字,无论谁去要胚胎,医院都不会给。而如今辅助生殖技术是日新月异,如果拿出去代孕的话,医院可能遭受行政处罚,“虽然目前没有一个明确法律规定,说这个东西可以给或不可以给,医院出于谨慎态度,不把胚胎给出去,我能理解。这也是为何双方不能私下解决,要对簿公堂的原因。”
郭伟强调,目前只有沈刘两家父母才毫无疑问地拥有对胚胎的保管权和处置权。所谓保管权,就是可以自由选择医疗机构存放胚胎,所谓“处置权”,“说白了就是监护权,两家父母有权利选择‘张三’这家机构寄存,每个季度去探视一下胚胎是否完好,直到相关法律调整后,再选择是否代孕。”
法院的判决将胚胎变相成为“无主物”,即使法院说胚胎属于国家,那也算是说法啊,但若说胚胎属于医院,显然不可能。“但对于我的提问,他们都拒绝回答,规避一切可能,尽量模糊化处理,可胚胎总该有个所有人主体吧?”
法学教授:应出台法律助特殊人群代孕
“代孕”在中国一直是游走在灰色边缘的敏感词,两年前,四川大学著名法学教授杨遂全撰写了一篇名为《从特殊群体生育权看代孕部分合法化》的论文。
杨遂全告诉记者,提议代孕部分合法化,源自于汶川大地震后他对5000多个失去子女家庭的亲身调研,“2010年11月,我受国家教育部委托,应邀参加了国际家庭法协会在日本筑波大学召开的‘现代家庭的再造’的研讨会,做了《地震灾民婚姻家庭特殊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的报告,介绍了这些家庭的实例和困惑。很多家庭失去孩子以后,失去了生活的寄托,再生育一个孩子,成为他们活下去的最重要支撑。”
对杨遂全触动极大的是地震后不到一年,33岁的北川羌族自治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冯翔就因为思念7岁儿子自缢身亡。“在日本,我特别强调灾民应有代孕权利,特别是对于四五十岁的灾民,他们自然怀孕困难,生育风险极高,当时有父母甚至说‘要不就代孕,要不就等我死’这样的话,因为他没小孩了,拥有什么财产都没有意义。当时不少志愿者公开表示愿意替这些父母无偿代孕,却因限于法律无果而终。”
提到宜兴这起案件,杨遂全认为法院做法欠妥,“在法国曾发生过类似案件,最后也是以医院败诉为终审结果,胚胎不是一般的物,带有生命性质,属于一个家庭自我延续权利的一部分,无论从物权来讲,还是从人身权来讲,沈刘父母都应该有胚胎所有权,而我们《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7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有生育子女的权利,子女也包括他的孙子女,说到底,胚胎的所有权不可能归医院,所以医院不归还胚胎是没有道理的。”
杨遂全强烈建议国家尽快出台法律,规范代孕行为。他认为,四类代孕行为应予以支持,首先是保障独生子女父母,无论子女是否去世,国家都应该无偿为他们冷冻胚胎,配套给他们代孕和提供独生子保险的权利,减少这类家庭的风险;第二类是丧子灾民,出于人道主义关怀进行无偿代孕;第三类是因为冤假错案导致无法生育子女者,也应该准许代孕;第四类是一般公民,在不违背社会伦理,不影响他人婚姻家庭的情况下,有弥补他们生育缺陷的权利。
同时,杨遂全也强烈建议国家打击商业代孕行为,“对于广州八胞胎的父母,国家就应该狠狠地惩罚他们。他们的行为是违背人性的,明明自己可以生,但却不愿意承担父母的责任,同时严重违反了计生政策,这种逃脱父母责任的行为,不管你用多少钱,都是不人道的。”
杨遂全介绍,据不完全统计,目前用立法或判决有条件许可代孕的国家和地区主要有俄罗斯、加拿大、澳大利亚、以色列、新西兰、英国、南非、荷兰、泰国、中国香港、美国的佛罗里达、内华达、新汉布夏、弗吉尼亚州等国家和地区,其中只有俄罗斯和美国的上述这些州准许商业化有偿代孕行为,其他国家和地区都是只准许非商业性无偿代孕。(记者 武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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