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似火,无制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必滔天”。选举需要选举制度作保障。选举制度主要表现为一些程序和规则,即实现选举权的方式、方法和步骤。正当的选举程序能保证结果具有持久的正当性和公信力。拉票贿选是以贿赂腐败挑战党的组织纪律,是以权钱交易破坏选举制度。必须以规范严谨的法定程序捍卫神圣选举,塑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习近平指出:“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抓紧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首先,要做到有法可依。习近平指出:“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要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贿选现象产生于选举实际之中,可见,某些法规亟需完善和发展。第一,要从法律制度上完善选举程序。没有科学、合理的程序,选举只能停留在纸面,流于形式。如果选举制度完善,选举程序合理,整个选举过程透明程度高,选举主持机构不施加影响,结果完全取决于选票,而且每一张选票具有同等效力,那么选民就会珍惜手中神圣的一票,放弃选票或接受贿选的可能性就会大大降低。第二,要完善选举的法律法规。对选举的换届选举时间、选民资格、候选人条件、违反选举程序、破坏选举等行为以及选举纠纷等重大事项,制定统一的、具体明确的规定。
其次,要做到有法必依和执法必严。2014年1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有了法律不能有效实施,那再多法律也是一纸空文,依法治国就会成为一句空话。”他强调:“政法机关要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必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公生明,廉生威。’要坚守职业良知、执法为民,教育引导广大干警自觉用职业道德约束自己,做到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树立惩恶扬善、执法如山的浩然正气。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做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执法者,站稳脚跟,挺直脊梁,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铁面无私,秉公执法。”
最后,要做到违法必究。要让每一个贿选参与者和监管失职者,都付出违法的代价。必须同时处罚行贿者和受贿者并追究失职的选举组织者的责任,通过三管齐下,才能有效防止和制止贿选行为。2013年2月23日,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决不能让那种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现象蔓延开来,否则还有什么法治可言呢?要坚决改变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谁违法就要付出比守法更大的代价,甚至是几倍、十几倍、几十倍的代价。当然,这是一个过程,要逐步在广大干部群众中树立法律的权威,使大家都相信,只要是合理合法的诉求,通过法律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