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幕提示:2009年4月资料)
任炳强遵义市习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根据法律的规定,犯罪的构成四个要件,主观的,客观的,主观方面的,客观方面的,这四个要件来综合的评价他只能(构成),目前我们认为,他只能构成嫖宿幼女罪,而不是强奸罪。
解说:
2009年7月24日,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以强迫卖淫罪判处被告人袁荣惠(音)无期徒刑,其他犯罪嫌疑人则都以嫖宿幼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到十四年。一场如何定义的争议并没有以习水的宣判而结束。2011年底,陕西略阳也发生了村干部嫖宿女中学生的案件。2011年3月,略阳县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涉案的七名被告,除一人被判处介绍卖淫罪外,其余六人都是以嫖宿幼女罪判处,分别获得五到七年的有期徒刑。2012年河南永城、浙江永康又陆续发生了嫖宿女学生案件,而不断发生的此类案件,也让废除嫖宿幼女罪的呼吁有了实际行动。
(字幕提示:2012年新闻)
主持人:
今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妇联副主席甄砚就提出,将嫖宿幼女罪进行废除,以能更好地保护未成年少女不受伤害。
解说:
嫖宿幼女罪是否应该废止?保护未成年人法律是否应该做出重大调整?2012年6月,法律界人士曾在北京举办过一场关于“嫖宿幼女罪”的专题研讨会。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表示说,最高法会成立调研小组,选取嫖宿幼女案件多发地区进行调研。
李小萌:
对于未成年人的性侵害案,究竟在多大范围当中存在着,我们找到了2012年广东省妇联和省检察院联合调研的一个女童遭受性侵害情况的一个调研报告,我们来看看。从2008年到2012年6月期间,全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受理涉及到“不满18岁”女童的案件是2267件,,其中是包括了2506人,性侵害案占到了75.34%,在这2506名的女童当中,14周岁以上的1235人就占到了一半,熟人犯罪的也是占到了很高的比例。
我们继续来连线佟丽华主任,佟主任。
佟丽华:
您好,主持人您好。
李小萌:
怎么样看这样一个高发甚至多发的趋势的现象?
佟丽华:
首先,你们讨论到了嫖宿幼女的罪名,实际上也讨论了量刑的问题,我是强烈地主张废除嫖宿幼女这个罪名,大家可能更多关注的是量刑的问题,也就是嫖宿幼女是有期徒刑,而奸淫幼女最高可能达到死刑。其实问题的关键还不在这里,问题的关键,嫖宿幼女本身实际上提法就是对受到伤害的女童的一个歧视性的一个提法。从这个角度来说,我认为嫖宿幼女这个罪名本身就是对女童的伤害。
李小萌:
所以您的感觉是说对于未成年人性侵害案这么广泛的存在,很大的因素是因为惩治不够严格?
佟丽华:
我也赞同你的观点,现在实际上来说,对奸淫幼女的犯罪,我是强烈呼吁加大打击的力度。比如,实际上这些年来我们看到这些国家做到严厉打击的做法,比如在韩国,现在大家采用了化学阉割的做法,比如在美国,如果你是对幼女实施性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你从监狱放出来以后,你的一生都背上了这个记录,你住到任何一个小区,你的信息会被公开。这个小区的人都会知道,我们这个小区住进了一个罪犯,也就是原来他曾经对幼女实施过伤害。也就是说,要让这样一个对幼女进行性侵害的这样一个成年人终生背上耻辱的一个称谓。
李小萌:
谢谢佟主任,时间的关系。
对于未成年人的伤害往往不像杀人越货那样是非立判,它容易被一些惯性文化上的事例给柔化掉。然而,社会的共识应该是未成年人权益的最大化和优先权,也许有一天当我们每一个成年人和其他的别人家孩子未成年人单独接触的时候,都会去检点自己的行为,才是未成年人保护做到位了。
好,感谢收看今天的《新闻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