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出于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本应是最大程度地去低调处理、审理,但是今天我们要关注的这个案件却从它一开始,就在媒体各个版面的关注之下,它是各个媒体一个焦点关注的问题,那么今天这个案件也终于迎来了一个一审的宣判,相关的事实真相的细节也就随之水落石出,我们一起来关注。
资料:被告人李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其他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2年到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解说:根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一审宣判后通报的信息,让法律认定的真相第一次完整地呈现在公众面前,2013年2月17日零时许,被告人李某某、王某、魏某某兄弟、张某某及李某等人,到位于北京海淀区成府路的北京夜半酒吧饮酒消费,酒吧张姓服务员安排被害人杨某某及徐某某在该包间内一起喝酒、唱歌、玩游戏。凌晨3时30分许,呈醉酒状态的杨某某在酒吧张姓服务员的陪同下,乘坐魏某某驾驶的车辆,先后来到金鼎轩餐厅及海淀区仁济山庄地下车库,后李某与张姓服务员因故先行离开,随后李某某等五名被告人带被害人杨某某寻找宾馆。
范君(海淀区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途中杨某某发现张姓服务员不在,遂要求下车离开,遭拒后呼喊、踢揣、挣扎,李某某、王某、张某某等人遂对杨某某强行摁压、控制,李某某多次扇打杨某某脸部,王某亦对杨某某实施殴打。
解说:凌晨5:50分许,李某某等五名被告挟持被害人杨某某到达海淀区湖北大厦。
范君:期间李左手紧抓着杨右手臂,夹拉着杨前行,王在杨左侧协助控制。电梯里,李有拍击杨头面部动作,出电梯后,杨被李拉拽进入酒店房间。李某某等人要求杨脱衣服,杨不从,李、王等人遂扇打踢踹杨,强行脱光杨的衣服,随后李某某、王某、魏某某(兄)、张某某、魏某某(弟)依次强行与杨某某发生性关系,期间部分被告人有猥亵行为。
解说:7:30分许,五名被告人将杨某某带离湖北大厦,途中将她放下,后经司法鉴定,杨某某左眼上睑见片状皮下出血,鼻背部见片状皮下出血,左颞部及左颧部见片状皮下出血,身体损伤程度属轻微伤。案发四天后的2月21日,李某某等五名被告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事实表明,五名被告人违背妇女意志,共同使用暴力手段奸淫妇女,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
范君:关于被告人李某某及其辩护人当庭提出李某某,没有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意见,我院认为,虽然侦查机关从被害人内裤上提取到的精斑中没有检测到李某某的精斑,但综合其他被告人供述及当庭指证,被害人陈述,以及事后证人李某从李某某口中听到的事实描述等证据,明确且稳定地证明,李某某第一个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事实,与其本人在侦查阶段的有罪供述相互印证,足以认定。
主持人:我们来看一下一审判决的结果,在五名被告里面,成年人王某获刑12年,除此之外,这四个未成年人,李某某获刑是最重的,是10年,魏某某是4年,还有两个是判3年缓5年,还有是判3年缓3年,这两名缓刑的人员,已经在今天下午释放回家。
另外一个消息,就是李某某的母亲在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说,被害人是有计划地在敲诈李某某,而且她已经报了案,具体情况是什么样,我们要等到警方给出一个最后的结果,但是这件事情和李某某犯强奸罪的这个事情之间是没有联系的。
我们也注意到,这个案件发生半年以来,各方针对一些事实、一些细节有很大争论,律师有说法,家长有说法,然后媒体也有自己的说法。而在整个的过程中,作为审理一方,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却一直没有发表的意见,在今天一审宣判之后,海淀法院主管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的院领导范君就针对公众关注的一系列重要问题进行了回复,我们选取了其中四个大家最关注的。
第一个问题,对各被告人的刑期是不一样的,你们是怎么考量的?他的答复是,五名被告人,虽然在认定上是没有区分主从犯的,但是在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具体的地位作用、犯罪具体情节、认罪悔罪的表现、主观恶性程度等影响量刑的法定酌定情节方面是有区别的,我国刑法要求宽严相济,所以要认真予以区分。
第二个问题,网络上对于本案到底是强奸还是卖淫嫖娼是有质疑的,你们怎么看?他们的答复是,本案证据足以证实,五名被告人在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时候,被害人是被胁迫,而非自愿,而且被告人对被害人实施过暴力。
第三个问题,不是说轮奸吗?怎么现在定成强奸了?他们的答复是,我国现行法律是没有轮奸罪这个罪名的,只规定有强奸罪这个罪名,判决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是构成强奸罪,那么本身并不矛盾,且于法有据。
第四个问题,网上说李某某的年龄是造假的,你们为什么认定他们是未成年人?主要依据是什么?户籍、出身文件证明、学籍卡、人口普查登记、无利害关系人的证言等有效的证据是综合判断的。
我们来看一下,在一审宣判之后,我们刚刚看了这些真相之后,大家都会觉得,怎么会律师在为被告在辩护的时候,会做出一个无罪的辩护呢?我们继续关注。
解说:李某某家庭法律顾问兰和在今天上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后,发布了一条55个字的微博,阐述了两层主要观点,一是坚持无罪辩护一以贯之,二是上诉。
兰和(李某某家庭法律顾问):对于这种有罪判决的结果,因为目前来讲的话,包括司法机关走的路径,其实这个层面是不意外的,但是对于我们律师的这种无罪辩护的观点,以及对事实和证据的把握,我们认为是比较意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