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我国将推进社会化、市场化公务用车制度,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对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方面作出全面规范。特别是“取消一般公务用车”这一规定,更是“一石激起千层浪”,迅速成为网络舆论和民众讨论的热点。
事实上,从1994年“两办”下发公车管理文件算起,“公车改革”已近20年。特别是近年来,各地实行的公车改革试点工作,成效却并不尽如人意,公车数量和购置费用仍呈增长态势。此次以《条例》全面推进公车改革,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可以说,此举将公车管理从三令五申的一般性工作上升到了条例的制度性规范上,不仅符合社会民众对公车改革的殷切期待,更顺应了公车改革的大方向。但余以为,“取消一般公务用车”这只是车改的第一步。
根据国家现有规定,省部级以上的官员才有专车,其他的都叫一般公务用车。而据有关方面的初步分析,全国的公车至少在200万辆以上。而这样数量庞大的公车,绝大多数都是一般公务用车。此次,在“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后,如何清理现有的如此庞大的公车数量这个问题也就成为首当其冲的问题。
特别是《条例》指出,取消一般公务用车,还将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那么,对“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又如何规定细化?“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又如何适度呢?对公务用车社会化提供又如何遏制资源不被浪费和官商勾结呢?特别是一些基层单位在此规定后,存在的零公车问题又如何保证工作效率呢?等等。这些问题都还需要相关方面作出更为具体有效的举措。
因此,“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只是进行车改的第一步,还亟待国家相关部门出台其它配套具体的措施予以配合、量化和支撑。“无规矩不成方圆,无制度无以国家。”只有对公车改革施以严明的制度,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只有对公车进行严格的监控管理,对违规者予以“零容忍”,才能有效遏制这“车轮上腐败”,从而达到此《条例》的实际应有之效用。(唐亦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