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最近,“内地幼童香港街头小便”的新闻异常火爆。一个幼童的父母在香港闹市为孩子解决内急问题,结果被拍照,随即和拍照、围观港人发生激烈冲突。结果演变为两地网友之间的大战。到底如何看这一事件? 详细<<<
内地夫妇当街让小孩便溺究竟有无问题?
孩子是否街头直接便溺?紧急情况下的不得已为之和随意大小便有本质区别
依据最先爆出的视频,事件被描述成内地游客纵容孩子在香港街头小便,在被港人指责拍照后,双方发生争吵,孩子父母动手打人的版本。矛头再次指向内地游客陋习。而内地游客和香港人的摩擦近几年屡见报端。
但次日,另一段更加完整的视频出现,还原当时情景,剧情一下子反转,舆论转向批评发布第一段视频的媒体。这段视频显示,孩子父母曾向在场人极力解释,卫生间排大队,可孩子憋不住了;更有网友提供细节,在小孩小便时母亲专门用纸尿布接住。详细<<<
一个比较公认的事实是,这个孩子是忍不住便意了,这是紧急情况。紧急情况下,有收拾的大小便显然和“随地大小便”有区别的。(关于孩子究竟是大便还是小便,目前存在争议。)有时间有厕所也不去,偏偏在公共场所随地大小解,这是没有异议的不文明现象。并且这样做还可能给孩子带来伤害,不管是在公共场所裸露性器官还是“暗示”孩子可以在公共场所大小便,都是非常不好的父母教育。
如厕训练期——处于此时期的儿童发生尿急尴尬是很多人理解的现象
在本次案例当中,孩子是处于紧急情况,找不到厕所。而在紧急情况下能不能让孩子在公共场所方便呢?这可是一个在国外也争论了很久的问题了。在2010年的时候,有一位美国的育儿专栏作家K. Emily Bond就在自己的博客上抱怨,为什么一些父母能够让自己的孩子随地撒尿,她的题目就非常不客气——《孩子不是狗,不要让他们在公共场所撒尿》。随后,纽约时报的亲子博客专栏作家也跟进了,承认自己让孩子在外方便过。在讨论中,大家都提到一个关键词,叫作“potty training”,翻译成中文叫“如厕训练”。原来幼儿如厕其实和走路一样,是一种发展学习的过程,需要训练,这样才能跟尿片说再见。这一时期的孩子就刚好是二岁半到四岁左右,如本次事件中的孩子一般大。不过,如厕训练是一个过程,幼儿控制不住,忍不住的机会很大,这时候旁边有厕所还好,要是没有的话,到底怎么办呢?于是大人们争论不休,很多人都觉得带孩子的过程中很可能会遇到这样的紧急情况。
在2012年的时候,美国费城一位妇人带着自己孩子去吃饭,结果两岁的儿子突然忍不住尿意,在赶不回能用的厕所的情况下,这名妇人就让孩子在公共绿化带中解决,结果被警察开了罚单。妇人表示不服。美国NBC新闻的报道引发了广泛讨论。在该网站的投票中,有13多万人都认为不该给这位妈妈开罚单,这只是一次“如厕训练”的紧急事故。所以,“如厕训练”期的孩子在紧急的情况下能否在公共场所方便?一般而言,人们还是觉得可以理解,并非醉汉随地撒尿那样的不文明。当然,就算在公共场所,也有人提到了孩子的裸露,以及给别人造成滋扰的问题。但是,让孩子憋很久不现实,如果让孩子拉在裤子里又何尝不是一种对孩子人格尊严的伤害呢?确实难两全。
最后看香港法律,本身也包含“人情”的考量
其实,就算是香港的法律也考虑了紧急情况下的人情因素。《公众洁净及防止妨扰规例》就规定,任何正在照顾或看管一名12岁以下儿童的人,不得在没有合理因由下,准许该儿童在公共地方大小便。该法条里强调了“合理因由”。那么“如厕训练”期儿童紧急情况算不是合理因由呢?应该算。举个例子,今年1月香港法庭有个判例。在凌晨,一个醉汉以粗口骂警察,随后更是当着警察大便。他向女警解释说,“我急屎”。香港的裁判官判罚他随处便溺罪不成立,因为“忍不住肚痛”而当街便溺是合理解释。虽然此案判罚有争议,但是也足以证明合理的人情因素是可以做考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