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失独者,是指失去独生子女的父母,大多50岁以上,再生养孩子已成奢望。在中国,失独家庭正以每年数万的速度持续增长,已经成为一个日益庞大的群体。全国很多失独者建立各类QQ群,通过民间渠道,在网络上表达诉求。众所周知,“失独”与“一胎化”关系密切。有学者提出,国家理应承担救助责任,可将历年征收的社会抚养费集中起来,作为原始基金,建立救助“失独”家庭的国家基金。然而现行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没有相关的具体规定。失独者们通过各种途径“抱团取暖”,除了心理医生,几乎没有人真正能走入他们的内心。记者通过调查发现,在失独者们的世界里,有人哭泣悲伤、有人敏感脆弱、有人偏执妄想、有人奔走呼号……对他们的心理创伤、政策保障和养老问题,社会亟须对其施以关爱。
江苏失独父母争夺子女冷冻胚胎 命运如何令人揪心
“请法庭告诉我,胚胎是从哪里出来的?难道是天上掉下来的吗?”5月15日,站在江苏宜兴法院的法庭上,原告律师郭伟抖擞一下精神,字正腔圆地发问,但终未得到明确答复。
连日来,这桩因双独夫妇同时死亡而引起的胚胎争夺案引来各界注目,法院一审最终以两家亲属均不享有胚胎继承权而无奈收场。孙辈胚胎该归谁?医院有权扣住胚胎不放吗?该考虑失独家庭痛苦允许他们利用胚胎借腹生子吗?民众一遍遍拷问,折射出我国法律对于胚胎所有权继承权方面的空白。与此同时,国内多名法律学者也提过倡议,应考虑特殊群体生育权允许代孕部分合法化,但这些倡议受困于多重因素,至今难以落实。
无奈的胚胎,真是无主之物吗?详细<<<
空白 法律难解伦理问题
这并非冷冻胚胎第一次成为争议的焦点,相关法律的空白使得冷冻胚胎的监管始终处于“无主之地”。
目前国内关于辅助生殖技术的管理,主要是依据卫生部在2001年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辅助生育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其中《规范》在2003年进行了修订,沿用至今。《规范》对冷冻胚胎的定义是介于人与物之间的过渡存在,处于既不属于人也不属于物的地位。
这也成为鼓楼医院与宜兴法院认为胚胎无法被继承的依据。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