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有些地方已放开异地高考,对此有必要建立全国统一的开放标准,推行以学籍报名为主的异地高考政策,避免学籍、户籍分离者无法参加高考的窘境。
还有一个多星期就要高考了,湖北黄冈中学高三学生黄涛却还没能报上名。据报道,他既不能在就读地湖北参加高考,又无法在户籍和学籍所在地内蒙古参加高考。5月26日,黄涛父亲一纸诉状起诉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侵害了儿子升学的权利。相关部门回应,黄涛不符合当地报考政策,但出于人性化考虑,仍在积极“补救”。
对黄涛的遭际,舆论颇为纠结:一方面,他不能报名高考,令人同情;另一方面,他在内蒙古户籍、学籍双证齐全,只是学籍属于“空挂”性质,这在很多人看来,是典型的“高考移民”——把学籍挂在教育质量不高的地区,再到教育质量高的地区求学,高考时再回学籍所挂地区参加高考。
地方政府从维护高考公平出发,打击“高考移民”,有其现实合理性。但在这一过程中,须尊重受教育者的知情权、参与权等基本权利,同时给其以适应期。在国外,一项新的教育政策出台,至少要给民众3到5年适应期;一旦出台,则要维持其长期稳定性。而我国教育部门也提出了“三年早知道”的政策规范。
据报道,为遏制“高考移民”,内蒙古2013年结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政策,修订了相关高考报名资格政策,规定截止到今年4月1日,从区外迁入内蒙古的考生,须同时符合本人具有内蒙古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2年,本人取得内蒙古户籍满2年。而按照“三年早知道”的规定,这一政策当最早在2016年执行。而当事人也声称:“户口迁到内蒙古的6年时间里,从来没有得到公安部门与教育部门联合通知不允许参加高考的告知文件。”
政策仓促出台,不给缓冲期,这是我国教育政策制定的一方面问题。更重要的问题是,执行政策时存在不少漏洞。在该事件中,不排除黄涛父子想“钻政策空子”,问题是,为何就有空子给其钻?首先,内蒙古涉事中学为何可给不在本校读书的学生挂学籍?当然,这本就涉嫌教育违规,当地教育部门正在追查此事。其次,湖北的学校接受学生读书,为何不给学生建学籍档案?
在我看来,对治理高考移民这类问题,不能通过强化报名条件来治理,这和“推进高考公平,降低报名门槛”相悖。近年来,为打击高考移民,不少省市在高考报名时实行“户籍+学籍”双证制度,还提出户籍学籍的年限要求,这导致双“籍”分离的学生遭遇无处高考的尴尬。
其实,遏制高考移民和推进异地高考,是可以并行不悖的,而其办法就是深入推进高考制度改革,打破分省按计划集中录取制度——如果全国所有考生可在任何地方报名高考,以高考成绩去申请大学,高考不再跟属地捆绑,也就不存在异地高考一说。
而在眼下,有些地方已放开异地高考,对此有必要建立全国统一的开放标准。推行以学籍报名为主的异地高考政策,是当前解决黄涛式问题的有效途径——有户籍和学籍的学生,在当地报名高考;其余的学生以学籍为主进行报考,在哪里求学,以哪里的学籍报名高考——这需要国家层面统筹推进各地开放异地高考政策。当然,这亟须通过“一生一号”来跟踪每个学生的求学情况,避免学籍空挂等问题。 (熊丙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