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子博
《教育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22条”)近日出台,在民办教育领域堪称一针“强心剂”。(《人民日报》7月23日)
作为教师,笔者对“22条”的出台可谓是深有感触。就在笔者所在的城市,别说工资比公办教师低得多,就是在过教师节、中秋节等节日时,一些单位对教师的慰问金、慰问品也没有民办学校教师的事儿,一些“优秀班主任、讲课能手”等荣誉称号更是难觅民办教师踪迹。可见当前民办学校和民办教师处境之尴尬。
但是,“22条”能否迎来民办教师的春天呢?其实,我国的《教育规划纲要》早就指出,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并要求“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清理并纠正对民办学校的各类歧视政策。建立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制度。
然而在现实中,不少地方民办学校及其教师却被堵在政策支持和政府关怀的门外。比如民办学校教师养老保险甚至连“五险一金”都办不齐;民办教师的职称评定、评先评优、培训深造等,也被按不同标准对待;即使有的地方三番五次的要求“教师工资向公务员看齐”,但阳光却未照到民办学校教师身上,待遇之低令人潸然。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民办教师一直处于冰冷的冬天而无法解冻呢?
在笔者看来,原因就在于一些地方并未如中央要求的那样重视,而把民办学校和教师当成了“要来的孩子”。归根到底,这与民办学校大多面向外来打工者子弟有直接关系。因为不是当地人口,地方自然不愿意社会福利流向民办学校。殊不知,民办学校不仅承担着解决义务教育难题的重任,而且在这些学校就读的打工者子弟,其家长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付出了大量心血,做出了巨大贡献。
俗话说,“手心手背都是肉”,不管公校民校,都是祖国教育事业的基石;无论公办民办学校的孩子,都是祖国的未来。对民办教育的轻视,其实就是对教育本质和教师权益的漠视,更是对教育公平的伤害,损害的将是民族和国家的未来。笔者期待着,“22条”能够促使各地把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一视同仁,让民办教师走进政策支持和政府关怀的春天,保障民办教师的合法权益,推动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